「開庭時間定了嗎?」
「下個月十五號。」周律師說,「還有三周時間準備。這段時間,媒體可能會繼續找你,儘量別回應。」
「知道了。」
掛掉電話,我打開電腦,開始整理證據。
助學貸款合同、打工記錄、成績單、食堂幫廚的排班表、便利店工資條……一張張拍照,掃描,存檔。
窗外的雨停了,月亮從雲層里露出來一點邊。
手機螢幕亮著,顯示著我爸的號碼。
我沒存,但記得那串數字。
這些年,他給我打電話的次數屈指可數。每次都是:「錢還夠嗎?」「不夠自己想辦法。」「我忙著呢。」
現在,我們要在法庭上見面了。
他會說什麼?
法官又會怎麼判?
我不知道。
但我知道,這場官司,我必須贏。
不只是為了錢。
是為了證明,我不是他慈善事業的一個註腳。
我是一個活生生的人。
是他兒子。
開庭前一天,我接到陳小雨的電話。
「林皓,我明天會出庭。」她的聲音聽起來很緊張,「我跟周律師都談好了。」
「你不用這樣。」我說,「這是我跟我爸的事。」
「不,這也是我的事。」陳小雨堅持道,「我拿了林叔叔三年錢,一共一萬五。如果我知道這些錢是以犧牲你的生活為代價,我一開始就不會要。」
15
「你現在知道了。」
「所以我必須做點什麼。」她停頓了一下,「林皓,對不起。真的對不起。」
我沒說話。
「明天法庭見。」她說。
掛了電話,我繼續整理出庭要穿的衣服。唯一一件像樣的襯衫,還是高中畢業時買的,領口已經有點磨邊了。但總比T恤強。
王浩從上鋪探出頭:「皓哥,緊張嗎?」
「有點。」
「我明天陪你去。」他說,「給你壯膽。」
「不用上課?」
「翹了。」王浩咧嘴笑,「這種大場面,不能錯過。」
晚上九點,周律師打來電話做最後叮囑。
「證據鏈很完整,法官應該能看出你父親的行為明顯失衡。」他說,「關鍵是你的陳述。記住,只說事實,不要帶情緒。法官問什麼答什麼,不問的不多說。」
「明白。」
「你父親那邊請了律師,可能會攻擊你的動機,說你為了錢才鬧這麼大。」周律師提醒,「你要堅持一點:你不是要錢,是要一個公平對待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「還有,」周律師頓了頓,「法官可能會調解。如果你父親當庭道歉,並提出合理的經濟支持方案,你接受嗎?」
我想了想:「他不會道歉的。」
「但如果會呢?」
「那我要看他怎麼道歉。」我說,「是真心的,還是為了贏官司。」
周律師嘆了口氣:「好吧。明天見。」
我掛了電話,躺在床上。
閉上眼睛,卻睡不著。
腦子裡反覆排練明天可能發生的對話,可能出現的場面。法官會問什麼,我爸的律師會怎麼質問我,我又該怎麼回答。
凌晨兩點,我起來喝了杯水。看到手機里有條新簡訊,是我爸發的。
只有三個字:「你贏了。」
什麼意思?認輸了?還是嘲諷?
我沒回。
第二天早上七點,我起床洗漱。穿上那件舊襯衫,對著宿舍里裂了縫的鏡子整理衣領。
王浩也起來了,穿得比我正式:「皓哥,走吧。提前到,別遲到。」
法庭在市中心,我們坐公交過去。早高峰,車上很擠。我抓著扶手,看著窗外掠過的街景。
「皓哥,」王浩突然說,「無論結果如何,你都已經贏了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因為你站出來了。」他說,「很多人遇到這種事,只會忍。但你站出來了,讓所有人都看到這不公平。」
我笑了笑,沒說話。
九點整,我們到達法院。周律師已經在門口等著,手裡拿著公文包。
「你父親和律師剛到。」他說,「進去吧。」
法庭不大,旁聽席坐了十幾個人。我看到了我姑,她眼睛紅紅的。還有幾個我不認識的親戚。劉洋和陳小雨坐在後排,看到我進來,點了點頭。
我爸坐在原告席,穿著那件他只有重要場合才穿的深藍色西裝。他旁邊坐著一個戴金邊眼鏡的中年律師。
我們沒有對視。
16
法官進來了,是個五十多歲的女法官,看起來很嚴肅。
「現在開庭。」法槌落下。
我爸的律師先陳述。他語氣平靜,邏輯清晰:「……被告林皓在媒體上發布不實言論,嚴重損害了原告林建國的社會聲譽。原告長期從事慈善活動,資助八名貧困學生完成學業,這是有目共睹的善舉。被告作為原告之子,不僅不感恩,反而惡意詆毀,其行為已經構成名譽侵權……」
我聽著,手指在桌下微微握緊。
輪到周律師了。他站起來,不慌不忙:「法官,我方不否認原告資助貧困學生的事實。但關鍵問題在於,原告在對外實施慈善的同時,是否盡到了對親生兒子的法定撫養義務?」
他拿出證據:「請看第一組證據:被告林皓的助學貸款合同。這表明,原告未支付被告大學期間的學費。」
「第二組證據:被告的打工記錄和消費記錄。過去一年,被告同時打三份工,月均收入不足八百元,日均飲食消費低於十五元。而原告月收入六千元,完全有能力承擔被告的基本生活費用。」
「第三組證據:原告資助八名貧困生的轉帳記錄。過去三年,原告累計資助金額超過十二萬元,其中為學生購買電子設備、支付額外學費等支出高達五萬元。」
法官翻閱著證據,表情凝重。
「法官,」周律師繼續說,「我方並非否定慈善的價值。但任何慈善行為,都不應以犧牲家庭成員的基本權益為代價。原告的行為,已經超出了合理範圍,構成了對被告的忽視和傷害。」
我爸的律師立刻反駁:「原告對被告的『挫折教育』是出於培養其獨立能力的考慮,並非忽視。且被告已成年,原告並無繼續撫養的法定義務。」
「但原告仍在對八名成年貧困生進行資助。」周律師立刻回擊,「如果原告認為被告已成年應獨立,為何對其他成年學生持續資助?這明顯存在雙重標準。」
法庭上一片安靜。
法官看向我爸:「原告,請陳述你的觀點。」
我爸站起來,深吸一口氣:「法官,我資助那些學生,是因為他們真的困難。他們有的父母殘疾,有的住在山區,不上學就沒有出路。我兒子不一樣,他有手有腳,身體健康,完全可以靠自己。」
「所以你認為,你兒子不如那些學生需要幫助?」法官問。
「我不是這個意思……」我爸有些慌亂,「我是說,那些學生更需要幫助。」
「那你兒子需要幫助嗎?」
「他……」我爸看了我一眼,「他需要學會獨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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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通過讓他吃泡麵、穿破鞋、打三份工的方式?」法官的語氣依然平靜,但問題很尖銳。
「現在的孩子太嬌氣!」我爸突然提高聲音,「我像他這麼大的時候,什麼苦沒吃過?他不就是打打工、吃點苦嗎?這就受不了了?還鬧到媒體上,鬧到法庭上!」
「所以你認為,你兒子的行為是嬌氣?」法官問。
「是!」我爸斬釘截鐵,「他就是不滿我把錢給了別人,覺得那些錢應該是他的。這是自私!」
「原告,」法官看著他,「你兒子要求你支付學費和生活費了嗎?」
「他……」
「根據證據,他沒有。」法官說,「他申請了助學貸款,自己打工掙錢。他只是在媒體上陳述了事實:你資助了八名貧困生,卻沒有給他基本的經濟支持。」
我爸的臉漲紅了。
「這是兩碼事!」他強調。
法官沒再追問,轉向我:「被告,請陳述你的觀點。」
我站起來,手有點抖,但聲音還算穩:「法官,我今天站在這裡,不是要錢。我只是想讓我父親明白,他對外人的慷慨,不應該建立在對我的忽視上。」
我看著我爸,他避開了我的目光。
「我從未反對他做慈善。」我繼續說,「但我反對他用這種方式。他可以在幫助別人的同時,也給我一點基本的支持。而不是讓我在同學面前抬不起頭,讓我每天為下一頓飯發愁。」
「你說完了嗎?」法官問。
「還有最後一句。」我深吸一口氣,「爸,如果你今天在法庭上承認,你這些年對我確實不公平,我會撤訴。我不要你道歉,不要你賠償,我只要你承認。」
整個法庭的人都看著我。
我爸坐在那裡,臉色鐵青。他的律師在他耳邊低聲說著什麼。
時間一分一秒過去。
我爸終於抬起頭,看著我,一字一句地說:「我沒錯。我是在教你做人。」
我點了點頭,坐下。
「好。」我對周律師說,「繼續吧。」
法官敲了敲法槌:「現在進入質證環節。」
陳小雨被傳喚作證。她走上證人席,手在抖,但聲音清晰:「我叫陳小雨,是原告林建國資助的學生之一。過去三年,林叔叔每年給我五千元,一共一萬五千元。」
「你知道這些錢的來源嗎?」周律師問。
「以前不知道。」陳小雨說,「林叔叔說這是他兒子已經工作了,家裡寬裕。但看了報道我才知道,他兒子還在上大學,而且過得……很艱難。」
「你知道這些情況後做了什麼?」
「我聯繫了林皓,想把錢還給他。他拒絕了。」陳小雨看向我,「所以今天我出庭,想告訴法庭,林叔叔的資助行為,確實影響了他兒子的生活。如果我知道,我不會接受這些錢。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