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嫌我不上班沒出息,離婚後才知道我月收租12萬完整後續

2025-12-08     游啊游     反饋

「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嗎?」

我深吸一口氣。

「阿姨,那些年的開銷,都是我出的。」

「你胡說!」婆婆拍桌子,「都是俊俊出的!」

「我有銀行流水。」

婆婆愣了一下。

「銀行流水?」

「這五年,水電費、物業費、生活費,都是從我的卡里扣的。」我說,「還有每個月給您的5000塊生活費,也是從我的卡里轉的。」

「我有完整的銀行流水作為證據。」

婆婆的臉色變了。

「就算是你出的,那也是你應該出的!」她說,「你是這個家的媳婦!」

「那按這個邏輯。」我說,「陳俊也是這個家的丈夫,他為什麼不出錢?」

「他工資低!」

「他月薪1萬5。」我說,「五年下來,至少90萬。」

「這些錢都去哪了?」

婆婆說不出話。

陳俊突然站起來。

「夠了!」

他走到我面前。

「林雨,我最後問你一次。」

「房子,你到底給不給?」

我看著他。

「不給。」

「好。」陳俊冷笑,「那咱們就法庭上見。」

「我告訴你,這套房子,我是不會讓給你的。」

「就算打官司,我也要爭到底!」

說完,他轉身就走。

婆婆跟在後面。

走到門口,她回頭看我。

「林雨,你會後悔的。」

門砰地關上。

客廳里安靜下來。

我坐在沙發上。

拿出手機。

打開微信。

陳俊的朋友圈。

最新一條,是半小時前發的。

「新生活,新開始。」

配圖是一張自拍。

他笑得很開心。

旁邊還有一個女人。

我點開圖片。

看清了那個女人的臉。

是他公司的同事。

叫張倩。

我見過一次。

在他們公司年會上。

當時她主動過來敬酒。

說:「嫂子,俊哥在公司表現特別好,您放心。」

我笑著說:「謝謝。」

現在。

她和陳俊,笑得很親密。

我截圖。

發給陳律師。

「他好像有新歡了。」

很快,陳律師回復。

「這對你有利,保留證據。」

我點頭。

放下手機。

看向窗外。

天快黑了。

路燈一盞一盞亮起來。

我突然想起五年前的一個晚上。

也是這樣的傍晚。

陳俊下班回來,給我帶了一束花。

說:「老婆,辛苦你了。」

我問:「我辛苦什麼?」

他說:「辛苦你嫁給我。」

當時我笑了。

覺得自己很幸福。

可現在。

五年後。

他說:「養你很累。」

他說:「你一分錢不賺。」

他的朋友圈,有了別的女人。

手機響了。

是租客的消息。

「房東,下個月的房租我已經轉了,麻煩查收。」

我回覆:「好的,收到了。」

打開銀行app。

又收到了一筆租金。

18,000元。

帳戶餘額:2,983,652元。

我看著這個數字。

突然覺得很諷刺。

陳俊為了一套120平的房子,要跟我打官司。

可他不知道。

我名下還有17套房。

價值超過5000萬。

每個月租金收入12萬。

一年150萬。

這些,他從來不知道。

6.

一個月後。

法院開庭。

我和陳律師提前到了法庭。

陳俊也來了。

他帶著他媽。

還有一個律師。

看起來很年輕。

應該是剛入行的。

法官入席。

「現在開庭。」

陳律師站起來。

「法官,原告林雨訴請與被告陳俊離婚,並要求返還婚前個人財產,即位於XX小區XX號樓XX單元XX室的房產。」

「該房產系原告於2019年5月婚前全款購買,購房款來源於原告個人存款及父母贈與,現登記在被告名下。」

「原告請求法院判決離婚,並將該房產歸還原告。」

陳俊的律師站起來。

「法官,被告不同意離婚。」

「被告認為,該房產雖系原告婚前購買,但登記在被告名下,應視為原告對被告的贈與。」

「且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為家庭付出了大量金錢和精力,應當獲得相應補償。」

法官看向我。

「原告,對被告的說法,你有什麼意見?」

我站起來。

「法官,我有證據證明,房產登記在被告名下,只是為了婚後夫妻共同居住的便利,並非贈與。」

「且婚姻存續期間,家庭開銷均由我承擔。」

「我有完整的銀行流水作為證據。」

陳律師遞上材料。

法官接過,翻看。

「這些是原告的銀行流水,顯示從2019年6月至2024年11月,所有家庭開銷、物業費、水電費、煤氣費,均從原告帳戶扣除。」

「另外,每月5000元轉帳至被告母親帳戶,也是原告支付。」

法官看向陳俊。

「被告,對這些證據,你有異議嗎?」

陳俊的律師說:「這些錢,原告的來源是什麼?」

「我的父母。」我說。

「既然是原告父母給的,那就不能算原告個人出的。」陳俊的律師說。

陳律師站起來。

「法官,原告父母給原告的錢,屬於對原告個人的贈與,歸原告個人所有。」

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原告用這些錢支付家庭開銷,是對家庭的貢獻。」

「被告沒有資格說這不是原告出的。」

法官點頭。

「繼續。」

陳律師繼續說:「法官,我這裡還有一些證據。」

她遞上一沓照片。

「這是被告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內容。」

「顯示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與第三人關係親密。」

「我們認為,這已經構成對婚姻的背叛。」

法官看向陳俊。

「被告,你對這些照片有什麼解釋?」

陳俊的臉紅了。

「她是我同事。」

「只是普通朋友。」

「普通朋友?」陳律師說,「那為什麼在你的朋友圈,她出現了十幾次?」

「而且,都是親密合照?」

陳俊說不出話。

他媽突然站起來。

「法官!我兒子沒有出軌!」

「那個女的就是同事!」

法官敲了敲法槌。

「旁聽人員請保持安靜。」

婆婆坐下,但還在小聲嘀咕。

法官看向雙方。

「雙方還有其他要說的嗎?」

陳律師說:「法官,原告請求判決離婚,並返還房產。」

「原告願意給予被告適當補償,比如10萬元。」

「但房產必須歸還原告。」

陳俊的律師說:「被告要求房產歸被告所有,或者原告給予60萬補償。」

法官點頭。

「好,今天的庭審到這裡。」

「雙方可以再協商一下。」

「如果協商不成,法院將擇日宣判。」

「休庭。」

法槌落下。

我和陳律師走出法庭。

陳俊追上來。

「林雨!」

我轉身。

「我最後再給你一次機會。」他說,「60萬,把房子給我。」

「不然,我們就等法院判決。」

我看著他。

「陳俊,那套房子是我全款買的,市場價至少400萬。」

「你開口就要60萬,你覺得合理嗎?」

「我不管!」他說,「反正我就要60萬!」

「你要是不給,咱們就繼續打官司!」

「我告訴你,我有的是時間耗!」

我沒說話。

轉身離開。

陳律師跟上來。

「小雨,他明顯是在訛你。」

「我知道。」

「你打算怎麼辦?」

「等判決。」

陳律師點頭。

「好,那我們等法院通知。」

一周後。

法院通知,擇日宣判。

那天,我又去了法院。

陳俊也來了。

這次,他沒帶律師。

只帶了他媽。

法官入席。

「現在宣判。」

「經審理,法院認為,原、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,准予離婚。」

「關於財產分割,該房產系原告婚前全款購買,屬於原告個人財產。」

「雖然登記在被告名下,但無證據證明原告對被告有贈與意圖。」

「因此,房產應歸原告所有。」

「被告應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,配合原告辦理房產過戶手續。」

「考慮到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付出,原告應給予被告5萬元補償。」

法槌落下。

「宣判完畢。」

陳俊愣在原地。

婆婆突然衝上來。

「法官!這不公平!」

「我兒子養了她五年!」

「就給5萬塊?」

法官說:「判決已經生效,如果不服,可以上訴。」

婆婆還想說什麼。

被法警攔住了。

我和陳律師走出法庭。

陳俊追上來。

「林雨!」

他攔在我面前。

「你滿意了?」

「就5萬塊,你滿意了?」

我看著他。

「陳俊,這是法院的判決。」

「法院的判決?」他冷笑,「法院算什麼?」

「我告訴你,這套房子,我是不會給你的!」

「你要是想拿,就再告我!」

說完,他轉身就走。

婆婆跟在後面。

邊走邊罵。

陳律師說:「小雨,他如果不配合過戶,我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。」

「嗯。」

「不過,我建議你先等等。」她說,「也許過幾天,他就想通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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