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的良心被狗吃了嗎?」
我深吸一口氣。
「阿姨,那些年的開銷,都是我出的。」

「你胡說!」婆婆拍桌子,「都是俊俊出的!」
「我有銀行流水。」
婆婆愣了一下。
「銀行流水?」
「這五年,水電費、物業費、生活費,都是從我的卡里扣的。」我說,「還有每個月給您的5000塊生活費,也是從我的卡里轉的。」
「我有完整的銀行流水作為證據。」
婆婆的臉色變了。
「就算是你出的,那也是你應該出的!」她說,「你是這個家的媳婦!」
「那按這個邏輯。」我說,「陳俊也是這個家的丈夫,他為什麼不出錢?」
「他工資低!」
「他月薪1萬5。」我說,「五年下來,至少90萬。」
「這些錢都去哪了?」
婆婆說不出話。
陳俊突然站起來。
「夠了!」
他走到我面前。
「林雨,我最後問你一次。」
「房子,你到底給不給?」
我看著他。
「不給。」
「好。」陳俊冷笑,「那咱們就法庭上見。」
「我告訴你,這套房子,我是不會讓給你的。」
「就算打官司,我也要爭到底!」
說完,他轉身就走。
婆婆跟在後面。
走到門口,她回頭看我。
「林雨,你會後悔的。」
門砰地關上。
客廳里安靜下來。
我坐在沙發上。
拿出手機。
打開微信。
陳俊的朋友圈。
最新一條,是半小時前發的。
「新生活,新開始。」
配圖是一張自拍。
他笑得很開心。
旁邊還有一個女人。
我點開圖片。
看清了那個女人的臉。
是他公司的同事。
叫張倩。
我見過一次。
在他們公司年會上。
當時她主動過來敬酒。
說:「嫂子,俊哥在公司表現特別好,您放心。」
我笑著說:「謝謝。」
現在。
她和陳俊,笑得很親密。
我截圖。
發給陳律師。
「他好像有新歡了。」
很快,陳律師回復。
「這對你有利,保留證據。」
我點頭。
放下手機。
看向窗外。
天快黑了。
路燈一盞一盞亮起來。
我突然想起五年前的一個晚上。
也是這樣的傍晚。
陳俊下班回來,給我帶了一束花。
說:「老婆,辛苦你了。」
我問:「我辛苦什麼?」
他說:「辛苦你嫁給我。」
當時我笑了。
覺得自己很幸福。
可現在。
五年後。
他說:「養你很累。」
他說:「你一分錢不賺。」
他的朋友圈,有了別的女人。
手機響了。
是租客的消息。
「房東,下個月的房租我已經轉了,麻煩查收。」
我回覆:「好的,收到了。」
打開銀行app。
又收到了一筆租金。
18,000元。
帳戶餘額:2,983,652元。
我看著這個數字。
突然覺得很諷刺。
陳俊為了一套120平的房子,要跟我打官司。
可他不知道。
我名下還有17套房。
價值超過5000萬。
每個月租金收入12萬。
一年150萬。
這些,他從來不知道。
6.
一個月後。
法院開庭。
我和陳律師提前到了法庭。
陳俊也來了。
他帶著他媽。
還有一個律師。
看起來很年輕。
應該是剛入行的。
法官入席。
「現在開庭。」
陳律師站起來。
「法官,原告林雨訴請與被告陳俊離婚,並要求返還婚前個人財產,即位於XX小區XX號樓XX單元XX室的房產。」
「該房產系原告於2019年5月婚前全款購買,購房款來源於原告個人存款及父母贈與,現登記在被告名下。」
「原告請求法院判決離婚,並將該房產歸還原告。」
陳俊的律師站起來。
「法官,被告不同意離婚。」
「被告認為,該房產雖系原告婚前購買,但登記在被告名下,應視為原告對被告的贈與。」
「且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為家庭付出了大量金錢和精力,應當獲得相應補償。」
法官看向我。
「原告,對被告的說法,你有什麼意見?」
我站起來。
「法官,我有證據證明,房產登記在被告名下,只是為了婚後夫妻共同居住的便利,並非贈與。」
「且婚姻存續期間,家庭開銷均由我承擔。」
「我有完整的銀行流水作為證據。」
陳律師遞上材料。
法官接過,翻看。
「這些是原告的銀行流水,顯示從2019年6月至2024年11月,所有家庭開銷、物業費、水電費、煤氣費,均從原告帳戶扣除。」
「另外,每月5000元轉帳至被告母親帳戶,也是原告支付。」
法官看向陳俊。
「被告,對這些證據,你有異議嗎?」
陳俊的律師說:「這些錢,原告的來源是什麼?」
「我的父母。」我說。
「既然是原告父母給的,那就不能算原告個人出的。」陳俊的律師說。
陳律師站起來。
「法官,原告父母給原告的錢,屬於對原告個人的贈與,歸原告個人所有。」
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原告用這些錢支付家庭開銷,是對家庭的貢獻。」
「被告沒有資格說這不是原告出的。」
法官點頭。
「繼續。」
陳律師繼續說:「法官,我這裡還有一些證據。」
她遞上一沓照片。
「這是被告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內容。」
「顯示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與第三人關係親密。」
「我們認為,這已經構成對婚姻的背叛。」
法官看向陳俊。
「被告,你對這些照片有什麼解釋?」
陳俊的臉紅了。
「她是我同事。」
「只是普通朋友。」
「普通朋友?」陳律師說,「那為什麼在你的朋友圈,她出現了十幾次?」
「而且,都是親密合照?」
陳俊說不出話。
他媽突然站起來。
「法官!我兒子沒有出軌!」
「那個女的就是同事!」
法官敲了敲法槌。
「旁聽人員請保持安靜。」
婆婆坐下,但還在小聲嘀咕。
法官看向雙方。
「雙方還有其他要說的嗎?」
陳律師說:「法官,原告請求判決離婚,並返還房產。」
「原告願意給予被告適當補償,比如10萬元。」
「但房產必須歸還原告。」
陳俊的律師說:「被告要求房產歸被告所有,或者原告給予60萬補償。」
法官點頭。
「好,今天的庭審到這裡。」
「雙方可以再協商一下。」
「如果協商不成,法院將擇日宣判。」
「休庭。」
法槌落下。
我和陳律師走出法庭。
陳俊追上來。
「林雨!」
我轉身。
「我最後再給你一次機會。」他說,「60萬,把房子給我。」
「不然,我們就等法院判決。」
我看著他。
「陳俊,那套房子是我全款買的,市場價至少400萬。」
「你開口就要60萬,你覺得合理嗎?」
「我不管!」他說,「反正我就要60萬!」
「你要是不給,咱們就繼續打官司!」
「我告訴你,我有的是時間耗!」
我沒說話。
轉身離開。
陳律師跟上來。
「小雨,他明顯是在訛你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「你打算怎麼辦?」
「等判決。」
陳律師點頭。
「好,那我們等法院通知。」
一周後。
法院通知,擇日宣判。
那天,我又去了法院。
陳俊也來了。
這次,他沒帶律師。
只帶了他媽。
法官入席。
「現在宣判。」
「經審理,法院認為,原、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,准予離婚。」
「關於財產分割,該房產系原告婚前全款購買,屬於原告個人財產。」
「雖然登記在被告名下,但無證據證明原告對被告有贈與意圖。」
「因此,房產應歸原告所有。」
「被告應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,配合原告辦理房產過戶手續。」
「考慮到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付出,原告應給予被告5萬元補償。」
法槌落下。
「宣判完畢。」
陳俊愣在原地。
婆婆突然衝上來。
「法官!這不公平!」
「我兒子養了她五年!」
「就給5萬塊?」
法官說:「判決已經生效,如果不服,可以上訴。」
婆婆還想說什麼。
被法警攔住了。
我和陳律師走出法庭。
陳俊追上來。
「林雨!」
他攔在我面前。
「你滿意了?」
「就5萬塊,你滿意了?」
我看著他。
「陳俊,這是法院的判決。」
「法院的判決?」他冷笑,「法院算什麼?」
「我告訴你,這套房子,我是不會給你的!」
「你要是想拿,就再告我!」
說完,他轉身就走。
婆婆跟在後面。
邊走邊罵。
陳律師說:「小雨,他如果不配合過戶,我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。」
「嗯。」
「不過,我建議你先等等。」她說,「也許過幾天,他就想通了。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