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形雕塑破案始末完整後續

2026-03-02     游啊游     反饋

我在教室里等著去衛生間的鄭巧嫣,提著兩人的書包出來時,她已經站在走廊上了。

她背對著我,自然捲曲的頭髮束成高馬尾,正在跟一個同學說著什麼,發尾微微晃動。

我拎著兩個書包上去拍了拍她的肩膀:

「鄭巧嫣,走啦!」

人轉過來的瞬間,我的笑容僵在臉上。

血液仿佛瞬間凍結。

我白著臉後退兩步,身體本能的恐懼讓我下意識做出反應,語無倫次地道歉:

「對不起,我認錯了,我不是故意的……」

剛才還笑得開心的女生猛然揪住我的頭髮,面色陰沉:

「你什麼意思,我跟那個鄭巧嫣長得很像?」

對面跟她交談的男生抱著胸輕蔑地看向我,語調漫不經心:

「小圓,別理她,賤人說爛話。」

李小圓扯著我頭髮的手更用力了。

「說話啊!」

頭皮傳來尖銳的刺痛,我被扯得後仰,眼睛流出生理性淚水,只能拚命搖頭辯解:

「沒有,沒有,一點也不像!」

兩人只是身高相似。

鄭巧嫣是天生的自然卷,李小圓最近燙了卷髮,恰巧這天都扎了高馬尾,我從背後看去,才認錯了。

我內心無比悔恨。

有些絕望地閉上眼睛。

幸運的是,那男生看了眼表,催促道:

「好了小圓,他們還在校門口等著呢,改天再教訓她。」

李小圓冷哼一聲,拽著我頭髮的手狠狠推搡了一把後,終於鬆了手。

她嫌棄地甩著手:

「髒死了,嘖,幾天沒洗頭?我去洗洗手。」

她轉身走了,迎面遇上從廁所回來的鄭巧嫣。

我看到,李小圓用看我的那種眼神,上下打量著她。

7

那天以後,鄭巧嫣代替了我的位置,成為被欺負的對象。

她的漂亮卷髮被剪得參差不齊。

夢裡,她穿過人群直直看向我,眼裡翻湧的恨意讓我心尖一顫。

我知道,她永遠不會原諒我了。

大口喘著氣驚醒,我捂著滿臉淚水小聲啜泣。

對不起,真的對不起……

這些年來,幾乎每天我都會做同樣的夢。

日日重複,不休不止。

夢裡的情節和我高中的真實經歷如出一轍。

只有一點不同。

現實里的那天,其實,我是故意叫錯人的。

而在此之前,我不止一次對鄭巧嫣說:

「你的卷髮真好看,特別適合扎高馬尾呢。」

鄭巧嫣笑著應了。

……

沒辦法,不這樣的話,他們不會放過我的。

我再次感謝上帝,讓她出現在我最艱難的時候,拯救我於水火之中。

擦乾臉上的淚水,我靜靜躺在窄小的鐵床上。

天亮了。

光帶透過窗戶落進來,斜切在牆面上。

門鎖發出變調扭曲的聲音後,打開了。

想必是張警官的調查有了新進展。

8

再次坐在審訊室里,我從容許多。

不出意外的話,我今天就能排除嫌疑,重獲自由。

畢竟,疑點再多,我的不在場證明是板上釘釘的事實。

可下一秒,張警官開口說出的話,卻讓我如墜冰窖。

他看向我的眼神充滿審視,比昨天更甚:

「林姝,你在說謊!昨天參加同學聚會的十幾個人口供一致。」

「你根本沒出現在昨天的聚會現場!」

「你提供的不在場證明,是假的。」

我猛地抬起頭,瞳孔驟縮。

這怎麼可能?

我明明就去了!

半秒後,我反應過來。

設局精心構陷我的人,就是昨天參加聚會的那十幾個人!

腦海里響起昨天聚會上的那句陰陽怪氣的調侃:

「這麼多年了,鄭巧嫣還是不願意見你啊。」

一條線陡然串聯起來。

我忽然笑出了聲。

荒謬和諷刺浸染胸腔。

這麼多年了,這群人還是不肯放過我。

昨天那種所謂的「同學聚會」,我本是不可能去的。

可李小圓用閃照發來鄭巧嫣的照片。

她一絲不掛,蜷縮在廁所隔間,形容狼狽的樣子。

這種照片,像他們的戰利品,被留存了十幾年。

我死死攥著手機,直到手心發白,關節都疼痛起來。

最終決定去赴宴。

她承諾,只要我露面,她就徹底刪除這些照片。

我那僅存的良心在十幾年間不斷折磨著我。

像小火慢燉,灼得夜夜不能安眠。

就當是為了贖罪。

鄭巧嫣永遠不會原諒我,但我可以為她做點事。

我不想讓十幾年前所未的「把柄」,影響到她現在的生活。

我希望她在某個角落,過得平靜安穩。

況且,如今的我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,再也不如那時好拿捏。

儘管如此,我還是做好了被刁難的準備。

可竟然什麼都沒發生。

李小圓在見到我的那一刻,漾開一個真情實感的笑容,乾脆利落地刪了照片。

而後,我們落座,像正常的老同學那樣說說笑笑,好似我們從前情誼深厚。

真的只是一頓再正常不過的聚餐。

除了席間偶爾的幾句陰陽怪氣,什麼也沒發生。

離開時我還在慶幸,這場鴻門宴輕鬆得讓人不敢相信。

我天真地想,或許十幾年過去,他們心裡也有小小的愧疚。

而現在,我終於明白了。

因為他們需要的是我到場,僅此而已。

為了讓我擁有完美的「作案時間」。

9

我在腦海中理清了這場長達三個月的構陷。

李小圓等人從我的社交軟體上,得知我有養貓的打算。

先是以同城貓舍的身份加上我的聯繫方式,間隔不斷地發著送養貓咪的信息,誘我上鉤。

藉此成功進入我家安裝監控。

而這個監控,在三個月後成為我殺人的直接證據。

案發當天,通過上門寵物喂養的身份成功拿到我家的密碼,進入我家,在鏡頭前實施了這場精心策劃的犯罪,並嫁禍於我。

唯一令我困惑的是。

鄭巧嫣作為受害者,為什麼如此配合他們。

這場計劃中,她是關鍵的一環。

是被騙了嗎?

沒等我想出個所以然。

張警官輕叩桌面,敲擊聲讓我猛然回神。

他目光冰冷,聲音冷厲:

「林姝,昨天你所說的不在場證明,已經被證實不成立,還有什麼要說的嗎?」

我想解釋,可張了張嘴卻發現。

所有一切,被織成一張細密的網。

而我就像被捕食的獵物,深陷其中,無法動彈。

為了讓我能夠有完美的「犯罪時間」,李小圓的司機在家門口接上了我,一路行駛,最後進入她家別墅的停車場。

那十幾個人,原本是我不在場證明的人證,如今卻成了定罪的證據。

我絞盡腦汁去想能洗清嫌疑的細節:

「你們可以查看我和李小圓的聊天記錄,我確實答應了會去參加同學聚會!」

這回,張警官甚至沒抬眼:

「答應會去,不能證明你真的去了。」

隨手發出的文字消息,和十幾個人一致的口供。

哪方更可信,一目了然。

物證和人證形成邏輯閉環,基本能夠完整還原案件過程。

我百口莫辯。

這種情況下,哪怕拿不到我的認罪口供,也足以定罪。

我有些頹然地坐在審訊椅上。

半晌,張警官忽然發問:

「你知道屍體是怎麼被發現的嗎?」

我一愣。

是啊。

案發時間是前天,屍體昨天就被發現了。

間隔太短,屍體還未開始腐敗。

不是氣味,那只能是被人看見了。

可案發現場在我家裡。

什麼情況下,屍體會被看見呢?

想到這裡,我眉頭皺起,一個更古怪的疑惑在我腦海里浮現。

之前沒細想,現在想來,視頻里的「我」拖著屍體離開畫面的方向,分明是陽台。

為什麼要去陽台呢。

我試探開口:

「屍體放在陽台上,被對面的住戶看見了?」

話說出口的瞬間,我自己就先否定了。

我住的那棟樓陽台正對著小區綠化,壓根沒有樓房,哪來的住戶。

雖說只是三樓,但站在地面仰視,絕不可能看清陽台地面的情形。

張警官深深地看了我一眼,給出答案:

「屍體被拋在你們小區的人工湖裡。」

我愣住,隱約哪裡不對。

既然為了陷害我,何必多此一舉,把屍體運到湖裡。

直接留在我家,豈不是更能坐實我的罪名?

搬運過程只會增加暴露的風險。

張警官繼續道:

「因此,很多痕跡都被水流破壞,檢測難度很大。」

頓了頓,他又問:

「你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?」

我只能茫然地搖頭。

10

【張警官】

作為本案最重要的嫌疑人,林姝一問三不知。

茫然的樣子不像是裝的。

她歪在審訊椅上,苦惱地捂著額頭,想了半天最後憋出一句:

「勒死鄭巧嫣的那根數據線上,就提取不到別人的指紋嗎?」

說這話時,甚至還眼帶期望地看著我。

然而那根數據線隨著屍體被拋進水中,被洗刷得乾乾淨淨,什麼都檢測不出來。

如果她真是兇手,演技未免太好了些。

可一個心思縝密、演技精湛的兇手,卻在家裡留下如此直接的犯罪證據,還編造出一戳就破的不在場證明。

實在是很違和。

所有的證據指向林姝。

一切都對得上。

整個案件中唯一不明朗的,就是那個詭異的「人形雕塑」。

上頭的意思是,證據鏈閉環,可以結案。

我頂著壓力,以「石膏雕塑人影」未調查明確暫時拖著,決定再次走訪那十幾位證人。

我告訴自己,如果這次沒問出什麼,這個案子,就到此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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