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教室里等著去衛生間的鄭巧嫣,提著兩人的書包出來時,她已經站在走廊上了。
她背對著我,自然捲曲的頭髮束成高馬尾,正在跟一個同學說著什麼,發尾微微晃動。
我拎著兩個書包上去拍了拍她的肩膀:
「鄭巧嫣,走啦!」
人轉過來的瞬間,我的笑容僵在臉上。
血液仿佛瞬間凍結。
我白著臉後退兩步,身體本能的恐懼讓我下意識做出反應,語無倫次地道歉:
「對不起,我認錯了,我不是故意的……」
剛才還笑得開心的女生猛然揪住我的頭髮,面色陰沉:
「你什麼意思,我跟那個鄭巧嫣長得很像?」
對面跟她交談的男生抱著胸輕蔑地看向我,語調漫不經心:
「小圓,別理她,賤人說爛話。」
李小圓扯著我頭髮的手更用力了。
「說話啊!」
頭皮傳來尖銳的刺痛,我被扯得後仰,眼睛流出生理性淚水,只能拚命搖頭辯解:
「沒有,沒有,一點也不像!」
兩人只是身高相似。
鄭巧嫣是天生的自然卷,李小圓最近燙了卷髮,恰巧這天都扎了高馬尾,我從背後看去,才認錯了。
我內心無比悔恨。
有些絕望地閉上眼睛。
幸運的是,那男生看了眼表,催促道:
「好了小圓,他們還在校門口等著呢,改天再教訓她。」
李小圓冷哼一聲,拽著我頭髮的手狠狠推搡了一把後,終於鬆了手。
她嫌棄地甩著手:
「髒死了,嘖,幾天沒洗頭?我去洗洗手。」
她轉身走了,迎面遇上從廁所回來的鄭巧嫣。
我看到,李小圓用看我的那種眼神,上下打量著她。
7
那天以後,鄭巧嫣代替了我的位置,成為被欺負的對象。
她的漂亮卷髮被剪得參差不齊。
夢裡,她穿過人群直直看向我,眼裡翻湧的恨意讓我心尖一顫。
我知道,她永遠不會原諒我了。
大口喘著氣驚醒,我捂著滿臉淚水小聲啜泣。
對不起,真的對不起……
這些年來,幾乎每天我都會做同樣的夢。
日日重複,不休不止。
夢裡的情節和我高中的真實經歷如出一轍。
只有一點不同。
現實里的那天,其實,我是故意叫錯人的。
而在此之前,我不止一次對鄭巧嫣說:
「你的卷髮真好看,特別適合扎高馬尾呢。」
鄭巧嫣笑著應了。
……
沒辦法,不這樣的話,他們不會放過我的。
我再次感謝上帝,讓她出現在我最艱難的時候,拯救我於水火之中。
擦乾臉上的淚水,我靜靜躺在窄小的鐵床上。
天亮了。
光帶透過窗戶落進來,斜切在牆面上。
門鎖發出變調扭曲的聲音後,打開了。
想必是張警官的調查有了新進展。
8
再次坐在審訊室里,我從容許多。
不出意外的話,我今天就能排除嫌疑,重獲自由。
畢竟,疑點再多,我的不在場證明是板上釘釘的事實。
可下一秒,張警官開口說出的話,卻讓我如墜冰窖。
他看向我的眼神充滿審視,比昨天更甚:
「林姝,你在說謊!昨天參加同學聚會的十幾個人口供一致。」
「你根本沒出現在昨天的聚會現場!」
「你提供的不在場證明,是假的。」
我猛地抬起頭,瞳孔驟縮。
這怎麼可能?
我明明就去了!
半秒後,我反應過來。
設局精心構陷我的人,就是昨天參加聚會的那十幾個人!
腦海里響起昨天聚會上的那句陰陽怪氣的調侃:
「這麼多年了,鄭巧嫣還是不願意見你啊。」
一條線陡然串聯起來。
我忽然笑出了聲。
荒謬和諷刺浸染胸腔。
這麼多年了,這群人還是不肯放過我。
昨天那種所謂的「同學聚會」,我本是不可能去的。
可李小圓用閃照發來鄭巧嫣的照片。
她一絲不掛,蜷縮在廁所隔間,形容狼狽的樣子。
這種照片,像他們的戰利品,被留存了十幾年。
我死死攥著手機,直到手心發白,關節都疼痛起來。
最終決定去赴宴。
她承諾,只要我露面,她就徹底刪除這些照片。
我那僅存的良心在十幾年間不斷折磨著我。
像小火慢燉,灼得夜夜不能安眠。
就當是為了贖罪。
鄭巧嫣永遠不會原諒我,但我可以為她做點事。
我不想讓十幾年前所未的「把柄」,影響到她現在的生活。
我希望她在某個角落,過得平靜安穩。
況且,如今的我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,再也不如那時好拿捏。
儘管如此,我還是做好了被刁難的準備。
可竟然什麼都沒發生。
李小圓在見到我的那一刻,漾開一個真情實感的笑容,乾脆利落地刪了照片。
而後,我們落座,像正常的老同學那樣說說笑笑,好似我們從前情誼深厚。
真的只是一頓再正常不過的聚餐。
除了席間偶爾的幾句陰陽怪氣,什麼也沒發生。
離開時我還在慶幸,這場鴻門宴輕鬆得讓人不敢相信。
我天真地想,或許十幾年過去,他們心裡也有小小的愧疚。
而現在,我終於明白了。
因為他們需要的是我到場,僅此而已。
為了讓我擁有完美的「作案時間」。
9
我在腦海中理清了這場長達三個月的構陷。
李小圓等人從我的社交軟體上,得知我有養貓的打算。
先是以同城貓舍的身份加上我的聯繫方式,間隔不斷地發著送養貓咪的信息,誘我上鉤。
藉此成功進入我家安裝監控。
而這個監控,在三個月後成為我殺人的直接證據。
案發當天,通過上門寵物喂養的身份成功拿到我家的密碼,進入我家,在鏡頭前實施了這場精心策劃的犯罪,並嫁禍於我。
唯一令我困惑的是。
鄭巧嫣作為受害者,為什麼如此配合他們。
這場計劃中,她是關鍵的一環。
是被騙了嗎?
沒等我想出個所以然。
張警官輕叩桌面,敲擊聲讓我猛然回神。
他目光冰冷,聲音冷厲:
「林姝,昨天你所說的不在場證明,已經被證實不成立,還有什麼要說的嗎?」
我想解釋,可張了張嘴卻發現。
所有一切,被織成一張細密的網。
而我就像被捕食的獵物,深陷其中,無法動彈。
為了讓我能夠有完美的「犯罪時間」,李小圓的司機在家門口接上了我,一路行駛,最後進入她家別墅的停車場。
那十幾個人,原本是我不在場證明的人證,如今卻成了定罪的證據。
我絞盡腦汁去想能洗清嫌疑的細節:
「你們可以查看我和李小圓的聊天記錄,我確實答應了會去參加同學聚會!」
這回,張警官甚至沒抬眼:
「答應會去,不能證明你真的去了。」
隨手發出的文字消息,和十幾個人一致的口供。
哪方更可信,一目了然。
物證和人證形成邏輯閉環,基本能夠完整還原案件過程。
我百口莫辯。
這種情況下,哪怕拿不到我的認罪口供,也足以定罪。
我有些頹然地坐在審訊椅上。
半晌,張警官忽然發問:
「你知道屍體是怎麼被發現的嗎?」
我一愣。
是啊。
案發時間是前天,屍體昨天就被發現了。
間隔太短,屍體還未開始腐敗。
不是氣味,那只能是被人看見了。
可案發現場在我家裡。
什麼情況下,屍體會被看見呢?
想到這裡,我眉頭皺起,一個更古怪的疑惑在我腦海里浮現。
之前沒細想,現在想來,視頻里的「我」拖著屍體離開畫面的方向,分明是陽台。
為什麼要去陽台呢。
我試探開口:
「屍體放在陽台上,被對面的住戶看見了?」
話說出口的瞬間,我自己就先否定了。
我住的那棟樓陽台正對著小區綠化,壓根沒有樓房,哪來的住戶。
雖說只是三樓,但站在地面仰視,絕不可能看清陽台地面的情形。
張警官深深地看了我一眼,給出答案:
「屍體被拋在你們小區的人工湖裡。」
我愣住,隱約哪裡不對。
既然為了陷害我,何必多此一舉,把屍體運到湖裡。
直接留在我家,豈不是更能坐實我的罪名?
搬運過程只會增加暴露的風險。
張警官繼續道:
「因此,很多痕跡都被水流破壞,檢測難度很大。」
頓了頓,他又問:
「你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?」
我只能茫然地搖頭。
10
【張警官】
作為本案最重要的嫌疑人,林姝一問三不知。
茫然的樣子不像是裝的。
她歪在審訊椅上,苦惱地捂著額頭,想了半天最後憋出一句:
「勒死鄭巧嫣的那根數據線上,就提取不到別人的指紋嗎?」
說這話時,甚至還眼帶期望地看著我。
然而那根數據線隨著屍體被拋進水中,被洗刷得乾乾淨淨,什麼都檢測不出來。
如果她真是兇手,演技未免太好了些。
可一個心思縝密、演技精湛的兇手,卻在家裡留下如此直接的犯罪證據,還編造出一戳就破的不在場證明。
實在是很違和。
所有的證據指向林姝。
一切都對得上。
整個案件中唯一不明朗的,就是那個詭異的「人形雕塑」。
上頭的意思是,證據鏈閉環,可以結案。
我頂著壓力,以「石膏雕塑人影」未調查明確暫時拖著,決定再次走訪那十幾位證人。
我告訴自己,如果這次沒問出什麼,這個案子,就到此為止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