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海明後來的消息,我也斷斷續續聽說了一些。
他一直沒找到正經工作。
他爸媽把老家的房子賣了,幫他還了一部分債。
林欣欣那邊的官司,最後雙方和解了,他賠了她二十幾萬。
他現在據說住在城中村的出租屋裡,跑外賣為生。
有一次,我在小區門口看見他了。
他穿著外賣員的衣服,騎著電動車,滿臉疲憊。
他也看見了我。
我們對視了一秒鐘。
他先移開了眼神,騎著車走了。
我沒有追上去說什麼。
也沒有任何感覺。
不恨了。
不傷心了。
只是覺得,跟我沒關係了。
兒子偶爾會問起他。
「媽媽,爸爸最近怎麼樣了?」
「不知道。」
「他會來看我嗎?」
「會的吧。如果他想來的話。」
兒子點點頭,沒有再說什麼。
周海明沒有來看過兒子。
一次都沒有。
每個月的撫養費,他也經常拖欠。
我沒有去催。
催也沒用。
他現在自己都養不活。
我不需要他的錢。
我自己賺,夠用了。
12.
離婚一年後的一個周末,我帶著兒子去公園玩。
陽光很好,樹葉綠得發亮。
兒子在草地上跑來跑去,追著一隻蝴蝶。
我坐在長椅上,曬著太陽,看著他。
「媽媽!你看!」兒子跑過來,手裡捧著一朵野花。
「真漂亮。」我接過來,「送給媽媽的?」
「嗯!」他笑得眼睛彎彎的。
我把那朵花別在耳邊,問他:「好看嗎?」
「好看!」
我笑了。
這一刻,陽光很暖,風很輕,兒子很開心。
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。
不需要870萬的房子。
不需要52萬的車。
不需要每月兩萬的生活費。
我只需要一個屬於我自己的家,一份養活自己的工作,一個健康快樂的孩子。
這些,都是我自己掙來的。
比任何人給的都珍貴。
我想起一年前,周海明對我說的那句話。
「沒有我,你什麼都不是。」
我當時笑了。
現在我還在笑。
周海明,你錯了。
沒有你,我才是我自己。
這十年,我困在一段假的婚姻里,像個傻子一樣過日子。
我以為那是「家」。
我以為那是「穩定」。
我以為那是「一輩子」。
結果呢?
全是假的。
他給我的那50塊的發卡,現在還在我的抽屜里。
我沒有扔。
我留著它,提醒自己——
不要再為不值得的人付出。
不要再相信那些廉價的承諾。
不要再把自己的人生交給別人。
我32歲了。
在很多人眼裡,這是一個「尷尬」的年紀。
離過婚,帶著孩子,好像「貶值」了。
但我不這麼覺得。
32歲,我終於學會了愛自己。
32歲,我終於明白,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。
32歲,我的人生才剛剛開始。
兒子跑過來,拉著我的手:「媽媽,我們去划船吧!」
「好。」
我站起來,牽著他的手,往湖邊走去。
陽光灑在湖面上,波光粼粼。
我想起那天在法庭上,我對周海明說的那句話。
「這十年,我不要了。但接下來的每一天,都是我的。」
是的。
接下來的每一天,都是我的。
每一天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