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嗯。」
「我有貸款合同,證明我是擔保人。」
「嗯。」
「我有離婚協議,證明……嗯,證明什麼?」
王婧看著我。
「證明你同意離婚,同意房子歸他。」
「可是那是假離婚。」
「法律上不承認假離婚,只要你簽了字,就是真離婚。」
我坐在那,說不出話。
「那我……我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了?」
王婧想了想。
「也不是。」
「還有什麼辦法?」
「你可以告他轉移財產。」
「怎麼告?」
「300萬貸款,是用你們的共同財產做抵押的,對吧?」
「對,用的是房子。」
「房貸你們共同還的?」
「對,我還了一半,19.2萬。」
「那這19.2萬,就是你的財產份額。」
「然後呢?」
「然後,300萬貸款獲得的收益,你也應該享有一半。」
我眼睛一亮。
「也就是說,我可以要回150萬?」
「理論上可以,但是……」
「但是什麼?」
「但是你要證明這300萬確實被他拿走了,而且沒有用在你們的共同利益上。」
「怎麼證明?」
「查銀行流水,看錢轉到哪了。」
「我能查他的流水嗎?」
「不能,但是法院可以調取。」
「那我現在怎麼辦?」
「先起訴離婚後財產糾紛,申請法院調取他的銀行流水。」
「要多久?」
「快的話半年,慢的話一年。」
「一年?」
我的聲音有點高。
王婧看著我。
「是的,訴訟需要時間。」
「可是我現在就要背債了。」
「你是擔保人?」
「對。」
「那你要背。」
「150萬,我拿什麼背?」
「你可以先還一部分,然後起訴他追回。」
「我只有15萬。」
「那就先還15萬。」
「剩下的呢?」
「剩下的……你可以和銀行協商分期。」
我坐在那,整個人都麻了。
「王律師,我想問一句實話。」
「你說。」
「我能贏嗎?」
王婧沉默了幾秒。
「很難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因為離婚協議你簽了,貸款擔保你也簽了,在法律上,這都是你自願的行為。」
「可是他騙我。」
「你要證明他騙你,否則法律只看你簽沒簽字。」
「那我怎麼證明?」
「找到他轉移財產的證據,找到他婚內出軌的確鑿證據,找到他當初承諾假離婚的錄音或書面協議。」
「我都沒有。」
「那就很難。」
我站起來。
「謝謝你,王律師。」
「等等。」
王婧拿出一張名片。
「這是我的電話,如果你能找到新的證據,隨時聯繫我。」
「好。」
我接過名片,轉身離開。
走出律師事務所,陽光刺眼。
我站在門口,不知道該去哪。
手機響了。
是一個陌生號碼。
「您好,請問是林雨女士嗎?」
「是的。」
「我是光大銀行,您是趙明先生的擔保人,對嗎?」
我的心沉了下去。
「對。」
「趙明先生的貸款,本月應還款2萬元,但是他沒有按時還款,請您在三天內代為償還,否則我們將視為您違約,上報徵信。」
「等等,貸款不是剛批下來嗎?」
「是的,但是合同規定,每月15日還款,今天是11月20日,已經逾期5天了。」
「那為什麼不找他?」
「我們找了,他的電話打不通。」
「那也不應該找我。」
「您是擔保人,根據合同,他不還款,您就要代為償還。」
「我……」
「林女士,三天時間,請您儘快還款,否則會影響您的徵信。」
對方掛了電話。
我站在原地,手機差點掉下來。
2萬。
我一個月工資才1萬2。
三天還2萬。
我打開銀行app,看著15萬的餘額。
如果還了2萬,就只剩13萬了。
如果每個月都要還2萬……
我算了算,300萬貸款,分30年,等額本息,每個月大概要還1.5萬。
不對,不是1.5萬,是2萬。
因為貸款利率高。
經營貸,利率比房貸高。
我又算了算,如果每個月還2萬,30年要還720萬。
720萬。
我這輩子都還不起。
我給趙明打電話。
「對不起,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。」
我又給陳思雨打。
響了很久,她接了。

「林雨,你別再打了。」
「銀行讓我還錢。」
「那你還啊。」
「為什麼是我還?錢是他借的。」
「可是你是擔保人。」
「他去哪了?」
「不知道。」
「陳思雨,你是他老婆,你怎麼會不知道?」
「我真不知道,他昨天出門就沒回來。」
「他不還錢,我要替他背債。」
「那是你簽字的。」
「你……」
「林雨,我也沒辦法,你去找他吧。」
她掛了電話。
我站在路邊,看著來來往往的人。
所有人都行色匆匆,沒有人看我一眼。
我給媽媽打電話。
「媽……」
「怎麼了?」
「銀行讓我還錢,2萬,三天內。」
「什麼?」
「我是擔保人,他不還,我要還。」
「那你……」
「媽,我只有15萬。」
「我知道,我給你打錢。」
「不行,媽,你的錢也不多。」
「沒事,你先還上,徵信要緊。」
「媽……」
「別說了,我馬上轉給你。」
掛了電話,我蹲在路邊,抱著頭。
8年婚姻,最後換來的是720萬的債。
我站起來,擦乾眼淚。
不能就這麼算了。
我要找到證據。
我要證明他騙我。
我要拿回那300萬。
我打開手機,給一個朋友發消息。
「在嗎?幫我個忙。」
「什麼忙?」
「幫我查一個人。」
「查什麼?」
「查趙明的行蹤,還有他的銀行流水。」
「這個……不太好查吧?」
「我有辦法,你幫我盯著他就行。」
「好,什麼時候開始?」
「現在。」
我掛了電話,打車去了趙明的公司。
「您好,我找趙明。」
「趙總不在。」
「那他什麼時候回來?」
「不清楚,他已經一周沒來公司了。」
「一周?」
「對,上周五開完會就走了,說要出差。」
「去哪出差?」
「不知道,沒說。」
我轉身離開,去了趙明父母家。
按了門鈴,是他媽開的門。
「林雨?」
「媽。」我叫她。
她臉色一冷。
「你還叫我媽?」
「那我叫什麼?」
「你和趙明都離婚了,還叫什麼媽?」
「離婚是假的,他騙我的。」
「假的?離婚證都領了,還能是假的?」
「他說貸款下來就復婚,可是他和別人結婚了。」
「那也是你們的事,跟我無關。」
「怎麼無關?他借了300萬,我是擔保人,現在銀行讓我還錢。」
「那你還啊。」
「憑什麼我還?錢是他借的。」
「可是你簽字了。」
我深吸一口氣。
「媽,趙明去哪了?」
「不知道。」
「他是你兒子,你怎麼會不知道?」
「他沒跟我說。」
「那300萬呢?錢去哪了?」
「不知道。」
「媽,銀行讓我還2萬,三天內,不然上徵信。」
「那是你的事。」
「我只有15萬,300萬我還不起。」
「你還不起,跟我有什麼關係?」
我愣住了。
「媽,趙明是你兒子。」
「所以呢?」
「他欠的債,你不管嗎?」
「他是成年人,他的事我管不了。」
「可是……」
「林雨,你走吧,我不歡迎你。」
她要關門。
我伸手擋住。
「媽,當年你們讓我嫁給趙明,說他老實本分,會過日子,可是現在呢?」
「那也是你自己願意的。」
「我是信了你們。」
「信了又怎麼樣?現在離都離了,你還來找我幹什麼?」
「我要找趙明。」
「找不到。」
「那我報警。」
「你報啊,報警也找不到他。」
她砰地關上門。
我站在門外,整個人都在發抖。
這就是我的前婆婆。
我給她當了8年兒媳婦。
每年過年給她包2000塊紅包。
每個月給她兒子8000塊生活費。
她生病的時候我去醫院照顧。
她過生日的時候我買蛋糕。
可是現在,她連門都不讓我進。
我轉身下樓,給那個朋友打電話。
「查到了嗎?」
「查到了,趙明昨天晚上出現在機場。」
「去哪了?」
「泰國。」
「泰國?」
「對,買的是單程票。」
我的心徹底涼了。
泰國。
單程票。
他跑了。
帶著300萬,跑了。
留下我一個人,背720萬的債。
我坐在樓下的花壇邊,給王律師打電話。
「王律師,趙明跑了。」
「什麼?」
「他去了泰國,買的單程票。」
「那你趕緊報警。」
「報警有用嗎?」
「有用,這是詐騙,騙貸,轉移財產,都是犯罪。」
「那我現在怎麼辦?」
「馬上去派出所報案,提供所有證據。」
「好。」
我掛了電話,打車去了派出所。
「警察同志,我要報案。」
「什麼案子?」
「我老公騙我假離婚,拿了300萬貸款,然後跑了。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