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這個很重要,你把信保存好,這是證據。」
「我撕了。」
「什麼?!」
「我氣得撕了。」
「林女士,那可是證據啊!」
「我知道,但是我就是氣不過。」
「你……」
王律師嘆了口氣。
「算了,還有其他證據,不差這一封信。」
「那接下來怎麼辦?」
「等法院傳喚,等銀行流水,等警察調查,一步步來。」
「要多久?」
「我說了,快的話3個月,慢的話半年。」
「好。」
我掛了電話,站在大使館門口。
陽光依然刺眼。
可是我的心,已經冷透了。
趙明的信,不僅沒有讓我原諒他,反而讓我更恨他了。
他以為一封信就能解決問題?
他以為說聲抱歉就能讓我放過他?
不可能。
我要拿回那300萬。
我要讓他坐牢。
我要讓他付出代價。
接下來的一個月,我每天都在搜集證據,跑律師事務所,跑法院,跑派出所。
同時,我還要每個月還2萬貸款。
帳戶餘額從12.97萬,變成10.97萬,再變成8.97萬。
每還一次,我的心就疼一次。
那是我8年的積蓄,一點一點,被這場騙局吞噬。
晨晨問我:「媽媽,我們為什麼搬家了?」
我們從兩室一廳,搬到了一室一廳。
房租從3000,降到1500。
「因為媽媽想換個地方住。」
「可是以前的房子更大。」
「大房子太空了,小房子更溫馨。」
「那我的玩具呢?」
「媽媽給你收起來了,周末再拿出來玩。」
其實,我把他的玩具賣了一半。
那些昂貴的樂高,進口的玩具車,都掛在二手平台上賣掉了。
能賣8千塊。
晨晨不知道,他以為玩具還在。
他還是那個無憂無慮的孩子。
而我,已經不是那個無憂無慮的媽媽了。
12月15日,我又還了2萬。
帳戶餘額:6.97萬。
聖誕節那天,晨晨說:「媽媽,我想要一個聖誕禮物。」
「什麼禮物?」
「我想要一個和爸爸一樣的玩具車,那種遙控的,很大的。」
我查了價格,1200塊。
「晨晨,媽媽給你買別的好不好?」
「我就想要這個。」
「可是這個太貴了。」
「爸爸說過,只要我想要的,他都給我買。」
我的眼淚差點掉下來。
「好,媽媽給你買。」
我咬著牙,下了單。
1200塊。
帳戶餘額:5.77萬。
晚上,我坐在床上,看著帳戶餘額。
5.77萬。
夠還2個月。
2個月後,我就真的一無所有了。
我給媽媽打電話。
「媽,房子賣了嗎?」
「還沒,現在房子不好賣。」
「那怎麼辦?」
「我再降點價,應該能賣出去。」
「媽,對不起,都是我拖累你了。」
「說什麼傻話,你是我女兒,我不幫你誰幫你?」
「媽……」
「別哭,你要堅強,為了晨晨,也為了你自己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掛了電話,我躺在床上,看著天花板。
窗外傳來聖誕歌聲。
"Jingle bells, jingle bells, jingle all the way……"
可是對我來說,這個聖誕節,一點都不快樂。
1月15日,我又還了2萬。
帳戶餘額:3.77萬。
王律師發來消息。
「林女士,銀行流水調取到了。」
「結果怎麼樣?」
「趙明確實把300萬全轉給陳思雨了,而且陳思雨又把其中200萬轉到了一個海外帳戶。」
「海外帳戶?」
「對,泰國的帳戶。」
「那不就是趙明的嗎?」
「很可能是,但是需要進一步調查。」

「那接下來呢?」
「法院會傳喚陳思雨,要求她說明這200萬的去向。」
「她會說嗎?」
「不說的話,法院可以凍結她的帳戶。」
「好。」
我掛了電話,心裡有了一絲希望。
只要能凍結她的帳戶,我就有機會拿回那300萬。
2月15日,我又還了2萬。
帳戶餘額:1.77萬。
我給媽媽打電話。
「媽,房子賣了嗎?」
「賣了,50萬。」
「那錢……」
「我給你打過去,你先還著。」
「媽,你自己留點。」
「我夠用,你別擔心我。」
掛了電話,我看著到帳的50萬,眼淚掉下來。
這是媽媽一輩子的積蓄。
她把房子賣了,就是為了幫我還債。
可是我拿什麼還她?
我打開計算器,算了算。
1.77萬+50萬=51.77萬。
300萬,分30年,每個月還2萬。
51.77萬,夠還25個月。
25個月後,我還是要還。
除非,我能拿回那300萬。
3月1日,法院傳喚陳思雨出庭。
我也去了。
法庭上,陳思雨挺著大肚子,坐在被告席上。
她已經懷孕快9個月了,馬上要生了。
法官問:「陳思雨,趙明轉給你的300萬,你用在哪了?」
「買房了。」
「買房?」
「對,在泰國曼谷買了一套房,150萬。」
「剩下的呢?」
「給趙明了,他在泰國做生意需要錢。」
「你有轉帳記錄嗎?」
「有。」
她拿出手機,給法官看。
法官看了看,點點頭。
「原告方,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?」
王律師站起來。
「法官,我們認為,陳思雨和趙明是共同轉移財產,她買的房子,應該算作夫妻共同財產,原告方有權要求分割。」
「可是原告和趙明已經離婚了。」陳思雨的律師說。
「但是那300萬,是用原告的共同財產做抵押獲得的,原告有權分割。」
「那也要證明原告對這300萬有所有權。」
「貸款合同上,原告是擔保人,這說明原告也為這筆貸款承擔了責任。」
「擔保人不等於所有人。」
雙方律師爭論了半天,法官敲了敲錘子。
「安靜,本庭會進一步調查,擇日宣判。」
「退庭。」
走出法庭,我問王律師:「怎麼樣,我們能贏嗎?」
「很難說,關鍵是要證明你對那300萬有所有權。」
「可是我只是擔保人。」
「對,這是個問題。」
「那怎麼辦?」
「我們要證明,趙明當初承諾假離婚是為了辦貸款,而且承諾貸款下來就復婚,這說明他騙了你,這300萬應該算你們的共同財產。」
「可是我們已經離婚了。」
「離婚後的財產糾紛,也可以追溯到離婚前的財產分割。」
「那要多久?」
「快的話3個月,慢的話半年。」
我的心又沉了下去。
又是半年。
半年後,我不知道自己還剩多少錢。
3月15日,我又還了2萬。
帳戶餘額:49.77萬。
晨晨的生日快到了。
他要7歲了。
「媽媽,我生日那天,爸爸會回來嗎?」
我搖搖頭。
「爸爸還在忙。」
「那我能給爸爸打電話嗎?」
「不能,爸爸的手機壞了。」
「那爸爸什麼時候回來?」
「不知道。」
晨晨低下頭,不說話了。
他今年生日,還是沒有爸爸。
我買了一個小蛋糕,帶他去了遊樂園。
「生日快樂,晨晨。」
「謝謝媽媽。」
他吹滅蠟燭,許了個願。
「你許了什麼願?」
「我希望爸爸能回來。」
我的眼淚又掉下來。
「晨晨,爸爸……爸爸可能回不來了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因為爸爸做錯了事。」
「什麼事?」
「長大了你就知道了。」
「那我們還能見到爸爸嗎?」
「會的,總有一天,我們會見到他的。」
我又騙了他。
也不知道這次是真是假。
6.
4月15日,我又還了2萬。
帳戶餘額:47.77萬。
王律師發來消息。
「林女士,法院判了。」
「結果怎麼樣?」
「法院認定,300萬貸款屬於你和趙明的共同債務,你有權要求趙明和陳思雨共同償還。」
「那我能拿回那300萬嗎?」
「可以,但是需要執行。」
「什麼意思?」
「法院會凍結陳思雨在泰國買的房子,然後拍賣,拍賣所得用來償還你的債務。」
「要多久?」
「快的話半年,慢的話一年。」
我的心又沉了下去。
又是半年到一年。
一年後,我的錢早就還光了。
「那我現在怎麼辦?」
「你先繼續還貸,等房子拍賣後,錢會還給你的。」
「可是我……」
「我知道,但是法律程序就是這樣,需要時間。」
我掛了電話,坐在沙發上。
窗外下著雨。
天很陰,心更陰。
5月15日,我又還了2萬。
帳戶餘額:45.77萬。
陳思雨生了。
她在朋友圈發了一張嬰兒的照片。
「小公主誕生啦,3.2公斤。」
下面一堆祝福。
我看著那張照片,心裡五味雜陳。
這個孩子,是在我婚姻存續期懷上的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