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四、林思雨作為受害人家屬,依法維護自身權益,我公司予以支持。」
「五、如蘇晴晴繼續發布不實言論,我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。」
「特此聲明。」
聲明發出後,蘇晴晴的朋友圈刪了。
評論也關了。
我笑了笑,繼續工作。
中午吃飯,幾個女同事圍過來。
「思雨,你太厲害了!」
「對啊,那個聲明簡直打臉打得啪啪響!」
「她活該,誰讓她到處亂說。」
我笑著說:「謝謝大家支持。」
「應該的應該的。」一個女同事說,「我們都看不慣她很久了。」
「就是,天天穿那麼短,在辦公室里晃來晃去。」
「還總往男同事身邊湊,噁心死了。」
我聽著她們討論,沒說話。
吃完飯,回到工位,手機響了。
是個陌生號碼。
我接起來:「你好?」
「林思雨?」是個女人的聲音。
「是我,你哪位?」
「我是蘇晴晴的姐姐。」她的聲音很冷,「你把我妹妹害成這樣,你滿意了?」
我沉默了兩秒:「我沒害她,是她自己的選擇。」
「什麼選擇?」她提高聲音,「她只是喜歡一個人!這有什麼錯?!」
「喜歡一個人沒錯。」我很平靜,「但騷擾別人,就是錯。」
「她沒有騷擾!」
「有沒有,法律會判斷。」我說,「如果你覺得我冤枉她,可以起訴我。」
「你……」她氣得說不出話。
「還有別的事嗎?」我問,「沒有的話,我掛了。」
「等一下!」她急忙說,「我妹妹現在連工作都沒了,你就不能放她一馬?」
「放她一馬?」我冷笑,「那誰來放我一馬?」
「你又沒損失什麼……」
「我沒損失?」我打斷她,「我老公被騷擾,我的名聲被詆毀,我花時間和精力處理這件事,這不叫損失?」
「可是她現在真的很慘……」
「那是她活該。」我一字一句,「做錯事,就要付出代價。」
「你……」
我掛了電話。
江楠發消息:「誰的電話?」
「蘇晴晴的姐姐。」我回復,「來給她求情的。」
「你怎麼說?」
「拒絕了。」
「好。」他發了個贊的表情。
我笑了笑,繼續工作。
下午四點,人事總監又叫我去辦公室。
「思雨,有件事想和你商量。」她說。
「什麼事?」
「蘇晴晴的姐姐找過我。」她嘆氣,「說能不能撤銷開除,改成主動辭職。」
「不能。」我很堅定,「開除就是開除。」
「可是她們說,這樣的話,晴晴以後很難找工作……」
「那是她的事。」我看著她,「她做了這些事,就該承擔後果。」
「我知道,但……」
「沒有但是。」我打斷她,「如果這次我讓步了,以後還會有第二個、第三個蘇晴晴。」
「到時候,誰來保護我們這些正常工作的人?」
人事總監沉默了。
「我明白你的意思了。」她說,「那就按開除處理。」
「謝謝。」我站起來離開。
回到工位,我打開郵箱,給律師發了封郵件。
「張律師,麻煩幫我準備一份起訴材料,起訴蘇晴晴誹謗。」
「相關證據我已經整理好,稍後發給你。」
「謝謝。」
發送。
江楠走過來:「要起訴她?」
「嗯。」我點頭,「她在朋友圈那樣說,已經構成誹謗了。」
「需要我做什麼?」
「不用。」我笑了笑,「我自己能處理。」
他拍拍我的肩:「辛苦了。」
「不辛苦。」我握住他的手,「保護你,是我應該做的。」
7.
一周後,蘇晴晴收到了法院傳票。
她給我打電話,哭著求我:「林思雨,我知道錯了,求你放過我吧。」
「晚了。」我很平靜,「法律程序已經啟動了。」
「可是我真的知道錯了……」她哭得上氣不接下氣,「我給你道歉,我給江楠道歉,求你撤訴吧。」
「道歉有用的話,要法律幹什麼?」我冷笑,「你在朋友圈說我的時候,怎麼不想想後果?」
「我……我當時太生氣了……」
「生氣就能誹謗別人?」我打斷她,「你幾歲了?還不懂這個道理?」
「我……」她哭得說不出話。
「還有別的事嗎?」我問,「沒有的話,我掛了。」
「等一下!」她急忙說,「我可以賠錢,賠多少都行,求你撤訴!」
「不需要。」我說,「我要的不是錢,是一個公道。」
我掛了電話。
江楠走過來:「她又找你了?」
「嗯,求我撤訴。」
「你答應了?」
「當然沒有。」我搖搖頭,「她這種人,不給點教訓,永遠不會長記性。」
「說得對。」他坐下,「對了,律師說什麼時候開庭?」
「下個月15號。」我看了一眼日曆,「還有三周。」
「需要我出庭嗎?」
「需要。」我點頭,「你是受害人。」
「好。」
接下來的三周,蘇晴晴和她姐姐輪番給我打電話。
有時候求情,有時候威脅,有時候哭訴。
我全都拒絕了。
開庭那天,我和江楠一起去了法院。
蘇晴晴也來了,穿著一身黑,眼睛紅紅的。
她看見我,眼神很複雜。
有恨,有怨,還有一絲恐懼。
庭審開始。
我的律師先發言,出示了所有證據:
監控錄音、聊天記錄、朋友圈截圖、證人證言。
一共17份證據。
蘇晴晴的律師試圖辯解,說這些都是「正常交往」。
但我的律師一一反駁。
「正常交往,為什麼要故意身體接觸?」
「正常交往,為什麼要送私人禮物?」
「正常交往,為什麼要說『只能找現成的』?」
「正常交往,為什麼要在對方明確拒絕後繼續為之?」
蘇晴晴的律師啞口無言。
接下來,輪到江楠作證。
他站在證人席上,聲音很平靜:「蘇晴晴的行為,讓我感到被冒犯。」
「我多次明確拒絕,她仍然繼續。」
「她在茶水間給我煮咖啡,我說不需要,她仍然煮。」
「她在會議室故意往我身上倒,我往後退,她仍然湊過來。」
「她送我禮物,我明確拒絕,她仍然送。」
「這些行為,讓我感到被騷擾。」
法官記錄著,不時點頭。
輪到蘇晴晴辯解。
她哭著說:「我只是想和他做朋友……」
「你對所有男同事都這樣嗎?」法官問。
「我……」她愣住了。
「你只對江楠一個人這樣,對嗎?」
「我……」
「回答問題。」
「對。」她低下頭。
「為什麼?」
「因為……因為我喜歡他。」
「你知道他已婚?」
「知道。」
「知道還繼續?」
「我……」她哭了,「我控制不住自己……」
「控制不住,所以就可以騷擾別人?」法官皺眉,「你今年多大?」
"25。"
「25歲了,還不懂什麼叫尊重?」
蘇晴晴哭得更厲害了。
庭審持續了兩個小時。
最後,法官宣布:「本案擇日宣判。」
我們離開法院。
蘇晴晴追出來:「林思雨!」
我停下腳步,轉身看她。
「你非要把我逼死嗎?」她哭著問。
「我沒逼你。」我很平靜,「是你自己選擇的。」
「我只是喜歡一個人……」
「喜歡一個人,不代表你可以傷害別人。」我看著她的眼睛,「你懂嗎?」
她愣住了。
「你喜歡他,是你的事。」我繼續說,「但你騷擾他,誹謗我,就是你的錯。」
「這些錯誤,你必須付出代價。」
「可是……」
「沒有可是。」我轉身,「以後長點記性,別再做這種事了。」
我和江楠離開。
身後傳來蘇晴晴的哭聲。
江楠握住我的手:「你今天很厲害。」
「還行吧。」我笑了,「主要是證據充分。」
「不只是證據。」他看著我,「是你的態度,你的堅持。」
「謝謝。」我握緊他的手,「我只是在保護我們的家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他停下腳步,看著我,「我很慶幸娶了你。」
「我也很慶幸嫁給你。」我笑了,「所以我不會讓任何人破壞我們。」
「嗯。」他抱住我,「我也是。」
8.
兩周後,法院判決下來了。
蘇晴晴構成誹謗,判決:
一、向林思雨和江楠公開道歉;
二、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;
三、刪除所有不實言論;
四、承擔訴訟費用。

判決書下來那天,蘇晴晴給我打電話。
「林思雨,你滿意了嗎?」她的聲音很冷。
「我很滿意。」我說,「這是你應得的。」
「5萬塊,我拿不出來。」
「那是你的事。」我很平靜,「法院會執行。」
「你非要把我逼到絕路?」
「我沒逼你。」我嘆了口氣,「是你自己走到絕路的。」
「什麼意思?」
「如果你一開始就尊重別人,尊重規則,尊重底線。」我一字一句,「你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。」
「但你選擇了騷擾、誹謗、威脅。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