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憑什麼凈身出戶!沐沐,阿序是做了對不起你的事,你打他罵他都可以,甚至你不想跟他過了我也能接受,但你不能把事做這麼絕!」
賀詩晴不敢開口。
但我從她的表情中能看出來,她也對我的話不滿意。
看著面前這幾個,曾經被我當作最親的人的嘴臉,我笑了:
「我做事絕?你兒子做的事哪一件事不絕!」
婆婆到底理虧。
不過還想據理力爭的她,小聲嘟囔了兩句,直接被我懟了回去:
「他心安理得享受著我的付出,我辭了工作,照顧一個跟我沒有任何關係的野種!為了那個野種,我天天不修邊幅,吃不下睡不好,現在連心臟都出了問題!」
「醫生說我再這樣下去,可能會直接猝死,這都是因為你兒子的私心造成的!」
「是你們欠我,不是我欠他!你怎麼有臉說我做事絕!」
「我付出了這麼多,失去了這麼多,他不該給我補償嗎!」
婆婆再說不出什麼。
抬頭看到紀時序一臉複雜地看著我,我理都沒理他。
越過他先一步走出去,上了警車。
幾個朋友已經先一步被警車帶走。
擔心我一個人承受不住。
沈逸塵和警察商量,他陪我一起去醫院挖孩子的屍體。
有他坐在我旁邊。
一路上,同車的紀時序什麼都沒說。
孩子被紀時序用保鮮膜裹著,埋到了醫院花園裡的一棵銀杏樹下。
看著小小的一團從土裡挖出來,我瞬間淚流滿面。
回到警局,法醫第一時間做了屍檢。
知道我情緒不好,警察讓我等著結果出來再做筆錄。
三個小時後,警察把屍檢報告遞給我。
上面顯示,孩子確實是因病身亡。
雖然排除了他殺的可能。
但紀時序依舊會因為處理屍體的不當方式受到處罰。
把自己的私生子讓我養,還登記到我名下。
紀時序的這一做法,竟然不算違法。
知道我心裡膈應,做筆錄的女警好心勸道:
「法律上對這方面確實沒有明確規定,不過雖然法律懲罰不了他,輿論卻可以,看你想怎麼處理。」
折騰了大半天,回去時天都黑了。
我把家裡的鎖換了密碼,刪掉了除我以外所有人的指紋。
晚上十點,門鈴被按響。
可能是怕我不開門。
按門鈴的同時,外面的人還在喊著:
「沐沐!快把門打開!媽知道你在家!」
看到風塵僕僕,本該在外地旅遊的爸媽,我蹙了蹙眉:
「你們怎麼這個時候回來了?」
我媽的眼睛腫得厲害,聞言她帶著哭腔道:
「出了這麼大的事,我們怎麼可能玩得下去!要不是逸塵給我打電話,你是不是打算一直瞞著我們!」
聞言,躺在沙發上的我,抬起胳膊遮住眼睛,什麼都不想說。
爸媽之所以會在這個時候出去玩,是因為前幾天我們剛吵了一架。
生了孩子後,他們和所有人一樣。
只要孩子哪裡出了問題,就覺得是我的錯,是我沒照顧好。
我沒有多少奶,大多數時候樂樂吃的都是奶粉。

就這,但凡我吃點甜品,我媽就要數落我。
說我這麼大的人了還嘴饞,說我不顧孩子死活。
公婆不理解我帶孩子有多艱難,我能接受。
但我不能接受自己的爸媽在我生下孩子後,就不把我當人。
8.
我跟他們說樂樂不好帶,我壓力大,身體不舒服。
只有吃點甜品,我的心情才能好一些。
而且我問過醫生很多次,就我的奶量而言,吃甜品對孩子根本就不會有什麼影響。
可我媽不聽。
她覺得一切都得為孩子讓步。
她說樂樂難帶,都是我懷孕時造的孽。
說我壓力大,是不會自我調節。
我在她的眼裡,就是一個照顧不好孩子,還把自己的生活過得一團糟的廢物。
又一次因為一件小事發生爭執後,我徹底爆發了。
我爸平時基本不會參與到我和我媽的爭論中。
但那天他破天荒的開口,不停地在一旁附和我媽說的話。
我把他們趕走了。
一氣之下,我媽報了個旅行團。
說她以後絕對不會再說我一句。
無論我遇到什麼問題,都不要再找她。
這一樁樁一件件的事,把我壓得喘不過氣。
我不用想都知道告訴他們後,我媽會說什麼。
既然他們永遠無法站在我的角度考慮問題,那我為什麼還要費那個勁?
見我對她說的話沒反應,我媽哭了:
「沐沐!媽知道你受了委屈,你有什麼話就說出來,別一個人憋在心裡……」
她的哭聲,因為我嘲諷的眼神頓住了。
「委屈?原來你知道,我也是會委屈的啊。」
聽到這話,我爸嘆了口氣。
「沐沐,回來的路上你媽一直在哭,我知道你埋怨我們之前不理解你,是我們做錯了。這不,知道樂樂不是你生的,我們立馬就趕回來了,這次不管你做出什麼決定,我跟你媽一定會支持你!」
其實他們在與不在,對於我來說區別不大。
以我對他們的了解,知道我要和紀時序離婚,他們多半會勸和。
其實和紀時序談戀愛之前,我對結婚生子一直是可有可無的態度。
我喜歡錢,我喜歡靠自己的能力,讓存款一點一點上漲的感覺。
可我爸媽不理解。
他們不停地在我耳邊說結婚的好處。
說人是群居動物。
不結婚,不生孩子,這輩子都不完整。
聽得多了,我的想法也慢慢鬆動。
和紀時序在一起五年,我爸媽一直在催我們趕緊結婚。
結了婚後,也是我爸媽不停地催我早點生孩子。
雖然最終的決定都是我做的,有什麼結果也都是我該承受的。
但不可否認的是,我爸媽在其中出了不少力。
「你們走吧,我想一個人靜靜。」
平時聽到我說這句話,我媽絕對要說我不知好歹。
可是今天,她利索的起身,一句廢話都沒說。
要出門前,她回過頭看我一眼:
「明天一早我跟你爸來接你,咱們一起去送送那孩子。」
火化時間一般都在白天,我不想讓孩子一個人在火葬場孤零零的待一夜。
便和警察商量,把孩子先放到警局的解剖室里,我明天早晨去接。
這一晚,我睡得很不踏實。
夢裡一直有一個小女孩的聲音喊媽媽。
我在不知不覺中流了一晚上的淚。
第二天一早,昨天被我喊來幫忙的朋友,基本都出現在警局外。
看了眼站在一旁手足無措的紀父紀母,我理都沒理就走了進去。
9.
紀時序處理孩子屍體的方式,違反了我們這邊的殯葬管理規定。
昨天從警察口中得知我要把孩子火化下葬。
被拘留二十四小時的紀時序托警察帶話,能不能等他出來再給孩子辦葬禮。
我當著紀父紀母的面,跟警察說:
「麻煩您幫我傳個話,他不配做一個父親,我的女兒也不會想再見到他。」
難得的是,紀母沒對我說的話有什麼反應。
我們這邊的習俗,夭折孩子的葬禮不能大辦。
否則會影響孩子的投胎。
所以拿到被法醫處理過的屍體後,我們就去了火葬場。
一個多小時後,我那從未見過面的女兒,就成了我懷裡的一小罐骨灰。
準備離開時,紀母鼓起勇氣走到我旁邊:
「沐沐,這孩子的骨灰你準備放到哪?如果你不介意,可以埋到我們紀家的祖墳里。」
在老一輩的觀念中,夭折的孩子基本都不允許埋進祖墳的。
或許是紀時序的做法實在太過分,讓紀父紀母生出了一絲愧疚之心,想用這種方式作為彌補。
但我一點都不領情。
「紀家是什麼好地方嗎?我才不會讓我的女兒死了還去受罪。」
不咸不淡的一句話,讓紀母徹底閉上嘴。
處理完孩子的事,我一分鐘都沒休息,就去找了個律師擬離婚協議。
晚上七點,進不了家門的紀時序按響了門鈴。
他剛一進,一句話都沒說,就看到我舉到他面前的離婚協議:
「簽了吧,明天一早去領證。」
紀時序平時很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。
可是被拘留了二十四小時的他。
鬍子長出來了,眼底也一片青紫,哪裡還有曾經能被稱為級草的模樣。
「一定要走到這一步嗎?」
紀時序的嗓音,沙啞的好像幾天都沒喝過水。
我抖了抖離婚協議,不解地問道:
「難不成你覺得,在我發現了你做的這些事後,我還能不計前嫌的跟你過下去?」
「做什麼夢呢?你就不怕睡到半夜被我一刀砍死?」
紀時序被我噎得說不出話。
深吸一口氣後,他拿過紙筆,在上面簽下了自己的名字。
「房子我打算賣了,今天太晚,收拾兩件衣服去外面住吧,等辦完離婚手續,你再回來收拾自己的東西。」
能在離婚協議上簽字。
證明紀時序同意自己凈身出戶。
所以聽到我說要賣房子,他也沒太大反應。
只是他沒想到我連一晚都不讓他多住:
「林沐檸,你一定要把事情做的這麼絕嗎?咱們還沒離婚呢!我連住在這的權利都沒有了嗎!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