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兒子換給閨蜜後,他們悔瘋了完整後續

2026-03-05     游啊游     反饋

「憑什麼凈身出戶!沐沐,阿序是做了對不起你的事,你打他罵他都可以,甚至你不想跟他過了我也能接受,但你不能把事做這麼絕!」

賀詩晴不敢開口。

但我從她的表情中能看出來,她也對我的話不滿意。

看著面前這幾個,曾經被我當作最親的人的嘴臉,我笑了:

「我做事絕?你兒子做的事哪一件事不絕!」

婆婆到底理虧。

不過還想據理力爭的她,小聲嘟囔了兩句,直接被我懟了回去:

「他心安理得享受著我的付出,我辭了工作,照顧一個跟我沒有任何關係的野種!為了那個野種,我天天不修邊幅,吃不下睡不好,現在連心臟都出了問題!」

「醫生說我再這樣下去,可能會直接猝死,這都是因為你兒子的私心造成的!」

「是你們欠我,不是我欠他!你怎麼有臉說我做事絕!」

「我付出了這麼多,失去了這麼多,他不該給我補償嗎!」

婆婆再說不出什麼。

抬頭看到紀時序一臉複雜地看著我,我理都沒理他。

越過他先一步走出去,上了警車。

幾個朋友已經先一步被警車帶走。

擔心我一個人承受不住。

沈逸塵和警察商量,他陪我一起去醫院挖孩子的屍體。

有他坐在我旁邊。

一路上,同車的紀時序什麼都沒說。

孩子被紀時序用保鮮膜裹著,埋到了醫院花園裡的一棵銀杏樹下。

看著小小的一團從土裡挖出來,我瞬間淚流滿面。

回到警局,法醫第一時間做了屍檢。

知道我情緒不好,警察讓我等著結果出來再做筆錄。

三個小時後,警察把屍檢報告遞給我。

上面顯示,孩子確實是因病身亡。

雖然排除了他殺的可能。

但紀時序依舊會因為處理屍體的不當方式受到處罰。

把自己的私生子讓我養,還登記到我名下。

紀時序的這一做法,竟然不算違法。

知道我心裡膈應,做筆錄的女警好心勸道:

「法律上對這方面確實沒有明確規定,不過雖然法律懲罰不了他,輿論卻可以,看你想怎麼處理。」

折騰了大半天,回去時天都黑了。

我把家裡的鎖換了密碼,刪掉了除我以外所有人的指紋。

晚上十點,門鈴被按響。

可能是怕我不開門。

按門鈴的同時,外面的人還在喊著:

「沐沐!快把門打開!媽知道你在家!」

看到風塵僕僕,本該在外地旅遊的爸媽,我蹙了蹙眉:

「你們怎麼這個時候回來了?」

我媽的眼睛腫得厲害,聞言她帶著哭腔道:

「出了這麼大的事,我們怎麼可能玩得下去!要不是逸塵給我打電話,你是不是打算一直瞞著我們!」

聞言,躺在沙發上的我,抬起胳膊遮住眼睛,什麼都不想說。

爸媽之所以會在這個時候出去玩,是因為前幾天我們剛吵了一架。

生了孩子後,他們和所有人一樣。

只要孩子哪裡出了問題,就覺得是我的錯,是我沒照顧好。

我沒有多少奶,大多數時候樂樂吃的都是奶粉。

就這,但凡我吃點甜品,我媽就要數落我。

說我這麼大的人了還嘴饞,說我不顧孩子死活。

公婆不理解我帶孩子有多艱難,我能接受。

但我不能接受自己的爸媽在我生下孩子後,就不把我當人。

8.

我跟他們說樂樂不好帶,我壓力大,身體不舒服。

只有吃點甜品,我的心情才能好一些。

而且我問過醫生很多次,就我的奶量而言,吃甜品對孩子根本就不會有什麼影響。

可我媽不聽。

她覺得一切都得為孩子讓步。

她說樂樂難帶,都是我懷孕時造的孽。

說我壓力大,是不會自我調節。

我在她的眼裡,就是一個照顧不好孩子,還把自己的生活過得一團糟的廢物。

又一次因為一件小事發生爭執後,我徹底爆發了。

我爸平時基本不會參與到我和我媽的爭論中。

但那天他破天荒的開口,不停地在一旁附和我媽說的話。

我把他們趕走了。

一氣之下,我媽報了個旅行團。

說她以後絕對不會再說我一句。

無論我遇到什麼問題,都不要再找她。

這一樁樁一件件的事,把我壓得喘不過氣。

我不用想都知道告訴他們後,我媽會說什麼。

既然他們永遠無法站在我的角度考慮問題,那我為什麼還要費那個勁?

見我對她說的話沒反應,我媽哭了:

「沐沐!媽知道你受了委屈,你有什麼話就說出來,別一個人憋在心裡……」

她的哭聲,因為我嘲諷的眼神頓住了。

「委屈?原來你知道,我也是會委屈的啊。」

聽到這話,我爸嘆了口氣。

「沐沐,回來的路上你媽一直在哭,我知道你埋怨我們之前不理解你,是我們做錯了。這不,知道樂樂不是你生的,我們立馬就趕回來了,這次不管你做出什麼決定,我跟你媽一定會支持你!」

其實他們在與不在,對於我來說區別不大。

以我對他們的了解,知道我要和紀時序離婚,他們多半會勸和。

其實和紀時序談戀愛之前,我對結婚生子一直是可有可無的態度。

我喜歡錢,我喜歡靠自己的能力,讓存款一點一點上漲的感覺。

可我爸媽不理解。

他們不停地在我耳邊說結婚的好處。

說人是群居動物。

不結婚,不生孩子,這輩子都不完整。

聽得多了,我的想法也慢慢鬆動。

和紀時序在一起五年,我爸媽一直在催我們趕緊結婚。

結了婚後,也是我爸媽不停地催我早點生孩子。

雖然最終的決定都是我做的,有什麼結果也都是我該承受的。

但不可否認的是,我爸媽在其中出了不少力。

「你們走吧,我想一個人靜靜。」

平時聽到我說這句話,我媽絕對要說我不知好歹。

可是今天,她利索的起身,一句廢話都沒說。

要出門前,她回過頭看我一眼:

「明天一早我跟你爸來接你,咱們一起去送送那孩子。」

火化時間一般都在白天,我不想讓孩子一個人在火葬場孤零零的待一夜。

便和警察商量,把孩子先放到警局的解剖室里,我明天早晨去接。

這一晚,我睡得很不踏實。

夢裡一直有一個小女孩的聲音喊媽媽。

我在不知不覺中流了一晚上的淚。

第二天一早,昨天被我喊來幫忙的朋友,基本都出現在警局外。

看了眼站在一旁手足無措的紀父紀母,我理都沒理就走了進去。

9.

紀時序處理孩子屍體的方式,違反了我們這邊的殯葬管理規定。

昨天從警察口中得知我要把孩子火化下葬。

被拘留二十四小時的紀時序托警察帶話,能不能等他出來再給孩子辦葬禮。

我當著紀父紀母的面,跟警察說:

「麻煩您幫我傳個話,他不配做一個父親,我的女兒也不會想再見到他。」

難得的是,紀母沒對我說的話有什麼反應。

我們這邊的習俗,夭折孩子的葬禮不能大辦。

否則會影響孩子的投胎。

所以拿到被法醫處理過的屍體後,我們就去了火葬場。

一個多小時後,我那從未見過面的女兒,就成了我懷裡的一小罐骨灰。

準備離開時,紀母鼓起勇氣走到我旁邊:

「沐沐,這孩子的骨灰你準備放到哪?如果你不介意,可以埋到我們紀家的祖墳里。」

在老一輩的觀念中,夭折的孩子基本都不允許埋進祖墳的。

或許是紀時序的做法實在太過分,讓紀父紀母生出了一絲愧疚之心,想用這種方式作為彌補。

但我一點都不領情。

「紀家是什麼好地方嗎?我才不會讓我的女兒死了還去受罪。」

不咸不淡的一句話,讓紀母徹底閉上嘴。

處理完孩子的事,我一分鐘都沒休息,就去找了個律師擬離婚協議。

晚上七點,進不了家門的紀時序按響了門鈴。

他剛一進,一句話都沒說,就看到我舉到他面前的離婚協議:

「簽了吧,明天一早去領證。」

紀時序平時很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。

可是被拘留了二十四小時的他。

鬍子長出來了,眼底也一片青紫,哪裡還有曾經能被稱為級草的模樣。

「一定要走到這一步嗎?」

紀時序的嗓音,沙啞的好像幾天都沒喝過水。

我抖了抖離婚協議,不解地問道:

「難不成你覺得,在我發現了你做的這些事後,我還能不計前嫌的跟你過下去?」

「做什麼夢呢?你就不怕睡到半夜被我一刀砍死?」

紀時序被我噎得說不出話。

深吸一口氣後,他拿過紙筆,在上面簽下了自己的名字。

「房子我打算賣了,今天太晚,收拾兩件衣服去外面住吧,等辦完離婚手續,你再回來收拾自己的東西。」

能在離婚協議上簽字。

證明紀時序同意自己凈身出戶。

所以聽到我說要賣房子,他也沒太大反應。

只是他沒想到我連一晚都不讓他多住:

「林沐檸,你一定要把事情做的這麼絕嗎?咱們還沒離婚呢!我連住在這的權利都沒有了嗎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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