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巡捕同志,我肚子疼,借用下廁所。」
巡警看了看緊閉的門。
「裡面還有別人嗎?」
「沒有,就我。」
姐姐屏住呼吸。
黑暗中,媽媽的手掐住我的脖子。
我呼吸困難,用最後的力氣抬起被綁的腳,踹向水箱。
砰!
水箱破裂,水嘩啦湧出。
門外的巡警聽到聲音,衝過來:「開門!」
姐姐堵著門:「馬上好!」
我用肩膀撞開隔間門,整個人摔出去,滾到廁所門口。
嘴裡的布終於掉出來。
「救命!」
我嘶喊:「他們要殺我!」
10
借著手電筒的光,兩名巡警看清了眼前的一切:
我腳上的水泥磚,我脖子上的五指掐痕,爸爸手裡的麻繩。
一名巡警立刻按下對講機。
「指揮中心,城西廢棄公園發現綁架案,請求支援。」
獲救後,我馬上向法院起訴爸媽還有姐姐。
三個月後,法院第三審判庭。
法官敲下法槌。
「被告人林國棟、王美蘭、林雨薇犯故意殺人罪、詐騙罪、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,數罪併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、十三年、十二年。」
媽媽當場暈倒,被法警架出去。
爸爸癱在被告席上,臉色灰白。
姐姐哭喊著:「我不服!我要上訴!」
可是沒人理她。
庭審公開了所有證據:
走出法院時,記者圍上來。
「林女士,您現在心情如何?」
「您會原諒他們嗎?」
我停下腳步,看著記者們,認真地說:
「我絕不原諒他們。」
一周後,我走進成人高考報名點。
填表時,我在「報考院校」欄寫下:清華大學。
備考的八個月,我每天五點起床。
教材堆滿書桌,筆記本寫完二十七本。
有時半夜做題,會想起當年撕掉錄取通知書的那天,手指被紙邊割破的感覺。
考試那天,考場外有記者蹲守。我避開鏡頭走進去。
兩個月後放榜。
我的名字出現在錄取名單第一位。
當地的新聞爭相播報這則消息。
新聞標題是【十年前撕掉清華錄取書的女孩,十年後再次考上清華】。
開學典禮上,校長講話時提到:
「有些路繞了彎,但終究會到達。」
我在台下鼓掌,手心發熱。
本科四年,我修滿學分,提前畢業。
我申請到常春藤全額獎學金,準備出國深造法學。
在國外的第五年,我拿到博士學位,還收到國內頂尖法學院的聘書。
回國任教的第一堂課,教室坐滿了學生。
有學生提問:「林教授,如果法律和親情衝突,該怎麼選?」
我打開課件,淡淡地說:
「法律保護每個人,包括不被愛的孩子。」
下課鈴響時,我合上教案。
窗外銀杏葉正黃,陽光透過玻璃照進來,在黑板上投下溫暖的光斑。
十年前那個除夕夜的雪,終於化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