剩下的錢,全都交給我,由我來保管。
「以後高鳴的工資卡也給你,我們什麼都聽你的!」
我看著他們母子倆在我面前上演的這齣苦肉計,只覺得滑稽。
他們不是真的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。
他們只是在走投無路的時候,發現我成了他們唯一的救命稻草。
他們看中的,不是我這個人,而是我背後的家庭,我的理智,和我處理問題的能力。
他們想讓我回來,繼續當那個為他們家收拾爛攤子,堵窟窿的工具人。
我抽出自己的手,看著他們,一字一句地,徹底斷了他們的念想。
「你們的爛攤子,我沒興趣收拾。」
「離婚,必須離。」
「房子,也必須按法律判決來分割。」
說完,我不再看他們絕望的表情,轉身進了屋,用力關上了門。
任憑他們在門外如何哭喊,哀求,我都沒有再開門。
有些錯誤,一旦犯了,就再也沒有挽回的餘地。
我不是來開慈善堂的,更不是來給你們的愚蠢和貪婪買單的。
11
法院的判決書下來得很快。
結果和我預料的幾乎一致。
高鳴婚內轉移共同財產二十八萬七千元的事實成立,法院判決,他需從其個人財產中,賠償我十四萬三千五百元。
關於婚房的分割,法官採納了我方提供的全部證據。
根據首付款出資比例,以及婚後共同還貸部分,綜合高鳴存在的過錯情節,最終判決,我獲得該房產78%的份額,高鳴獲得22%的份額。
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天,我委託律師全權處理後續的房產交割事宜。
高鳴為了儘快拿到錢去還債,只能同意將房子立刻掛牌出售。
那套我們曾經一起精心布置,充滿了我們五年回憶的房子,最終以350萬的價格成交。
我全程沒有露面。
一周後,律師將一筆款項打入了我的帳戶。
280萬。
那是扣除所有費用後,我應得的全部。
高鳴只拿到了不到70萬。
這點錢,加上他自己所有的存款,用來支付他母親的醫藥費,再填補他哥哥那兩百多萬的債務窟窿,不過是杯水車薪。
但這都與我無關了。
我用這筆錢,在我工作的城市,一個環境很好的新區,全款買下了一套屬於我自己的,九十平米的小公寓。
簽完購房合同,辦完所有手續的那天,陽光正好。
我站在屬於我自己的陽台上,看著窗外開闊的視野,感到一種前所未有的自由和輕鬆。
我換了新的手機號碼,註銷了所有的社交帳號,徹底隔絕了與過去的一切聯繫。
我的人生,從這一刻起,重新開始了。
沒有爭吵,沒有偏心,沒有和稀泥,沒有無休止的退讓和委屈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