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突然衝過來。
「你給我把錄音刪了!」
我退了一步。
「刪不了。已經備份了。」
「你……」
「婆婆,我勸您冷靜一點。」
「冷靜?你讓我怎麼冷靜!」她指著我,「蘇晴,你這個白眼狼!我們養你兩年,你就這樣對我們!」
「養我?」我笑了,「首付是我出的,月供是我還的,我住的是我自己買的房子。您養我什麼了?」
「那也是我兒子的房子!」
「因為您不讓寫我名。」
「你……你給我滾!」
「我正要走。」
我走出門。
婆婆在身後喊:「蘇晴!你要是敢告我們,我讓我兒子跟你離婚,你什麼都得不到!」
我停下腳步。
轉過身。
「婆婆,您這句話,也錄進去了。」
她愣住了。
「您威脅我?」我看著她,「好,那我就讓您看看,我能不能得到我該得的。」
我轉身離開。
23分鐘錄音。
夠了。
9.
第二天,我去找王叔。
把所有證據都給他看了。
轉帳記錄。
婚前聊天截圖。
出軌照片。
過戶申請記錄。
還有23分鐘的錄音。
王叔聽完錄音,點了點頭。
「夠了。」
「王叔,我們什麼時候可以起訴?」
「這兩天就可以遞材料。」
「告誰?」
「陳建國。」他看著我,「你老公。」
我沉默了一下。
「好。」
「你想好了?」
「想好了。」
「告了之後,就沒有迴旋餘地了。」
「王叔。」我看著他,「從他們不讓我寫名的那天起,就沒有迴旋餘地了。」
他點點頭。
「行,我來準備材料。」
三天後,起訴材料遞到了法院。
案由:民間借貸糾紛。
被告:陳建國。
訴訟請求:返還30萬元及利息。
同時,我也遞交了離婚訴訟。
陳建國那邊很快收到了法院傳票。
當天晚上,他給我打電話。
「晴晴,你真的告我了?」
「對。」
「我們是一家人,你怎麼能告我?」
「一家人?」我笑了,「你們一家人,把我的錢拿走,把我的房子給你弟弟,你出軌,你媽罵我是白眼狼。這是一家人?」
「那是我媽,她說話直——」
「陳建國。」我打斷他,「我不想再聽你解釋了。」
「晴晴——」
「法院見。」
我掛了電話。
幾天後,婆婆也給我打電話。
「蘇晴,你要多少錢?」
「什麼?」
「你撤訴,我們私了。」
「怎麼私了?」
「30萬,分兩年還你。」
「兩年?」
「一年太緊,兩年可以嗎?」
我想了想。
「不行。」
「為什麼?」
「我要的不只是30萬。」
「那你還要什麼?」
「房子。」
「什麼?」
「加名,或者賣掉房子,首付還我。」
「你在做夢!」
「那就法院見。」
「蘇晴!」她聲音很尖,「你這是敲詐!」
「婆婆,30萬是我出的,我要回來,不叫敲詐。」
「你……你會後悔的!」
「後悔?」我笑了,「我已經後悔過一次了。」
「什麼?」
「後悔嫁進你們家。」
我掛了電話。
開庭時間定在一個月後。
這一個月里,陳建國和婆婆找了很多人來說和。
陳建國的舅舅。
婆婆的姐姐。
陳建國的同事。
甚至還有我的一些朋友。
「晴晴,算了吧,撕破臉對誰都不好。」
「晴晴,陳建國那個人還行,就是他媽難相處。」
「晴晴,你告了他,以後怎麼嫁人?」
我聽著這些話,覺得很好笑。
怎麼嫁人?
為什麼要嫁人?
我的30萬,憑什麼讓我委屈自己?
開庭前一周,陳建國突然來找我。
在我租房的樓下。
「晴晴。」
「你怎麼找到這裡的?」
「我有辦法。」他看著我,「我們能談談嗎?」
「談什麼?」
「我想和解。」
「怎麼和解?」
「30萬,一次性還你。」
我愣了一下。
「一次性?」
「對。」
「你哪來的錢?」
「我把車賣了。」他看著我,「再加上一些積蓄,湊了30萬。」
我看著他。
「你媽知道?」
「不知道。」
「那你為什麼要這麼做?」
他沉默了一會兒。
「我不想上法庭。」
「只是不想上法庭?」
「……還有一些別的原因。」
「什麼原因?」
他沒回答。
我大概明白了。
法院開庭,他出軌的事就瞞不住了。
公司、朋友、親戚都會知道。
他的「面子」,比什麼都重要。
「晴晴,這30萬你先拿著,離婚的事我們再商量。」
我看著他。
「陳建國,你以為30萬就完了?」
「什麼意思?」
「我出的不只是30萬。」
「還有什麼?」
「18個月的月供,每個月5800,一共10萬4。」
他臉色變了。
「這……這是婚後還的,屬於共同債務……」
「共同債務?」我笑了,「那房子呢?房子也是共同財產吧?」
「晴晴……」
「陳建國,你想和解可以。30萬首付,加10萬4月供,一共40萬4,一次性付清。然後我們離婚,房子歸你,我們兩清。」
他愣住了。
「40萬4?」
「對。」
「我沒那麼多錢……」
「那就不用和解了。」我轉身,「法院見。」
「晴晴!」他追上來,「能不能再商量商量?」
「沒得商量。」
「晴晴——」
「你有兩個選擇。」我看著他,「一,40萬4,一次性付清,我撤訴。二,法院見,公開審理,所有人都知道你出軌。」
他臉色慘白。
「你……你這是威脅。」
「不是威脅。」我笑了,「是事實。」
他站在那裡,說不出話。
我上了樓。
10.
開庭那天,我到得很早。
王叔陪我。
陳建國和他的律師也到了。
婆婆沒來,但我知道,她在關注這場官司。
法官宣布開庭。
我方陳述:
2023年2月至3月,原告分三筆向被告轉帳共計30萬元,用於支付購房首付。轉帳記錄顯示備註為「首付」。
婚前,被告承諾房產證上會加上原告名字。原告提供微信聊天截圖為證,共17張。
購房後,被告反悔,拒絕在房產證上加上原告名字,理由是「怕原告離婚帶走」。原告提供錄音證據,時長23分鐘。
原告主張:30萬元為原告婚前個人財產,原告出資購房但未獲得房產權益,被告構成不當得利,應予返還。
被告陳述:
30萬元為原告自願贈與,用於婚姻共同生活,不存在借貸關係。
房產登記在被告名下是雙方協商結果,原告當時並無異議。
原告的證據真實性有待核實。
質證環節。
被告律師問我:「原告,這30萬元轉帳時,雙方是否有書面借條?」
「沒有。」
「既然沒有借條,您如何證明這是借款而非贈與?」
王叔站起來:「我們提交了轉帳記錄,備註明確寫著『首付』。此外,被告婚前承諾房產證加名,這說明原告出資的前提是獲得房產權益,並非無償贈與。」
被告律師:「婚前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。」
王叔:「但它證明了原告出資的初衷和雙方的約定。此外,我們還有被告母親的錄音,她明確表示這30萬是原告出的,只是因為『怕原告離婚帶走』才不讓加名。」
法官示意播放錄音。
婆婆的聲音在法庭里響起:
「那30萬,就當是你的嫁妝!嫁妝不都是給婆家的嗎?」
「是又怎麼了!」
「30萬是我出的,我要回來,不叫敲詐。」
「你要是敢告我們,我讓我兒子跟你離婚,你什麼都得不到!」
錄音播放完畢,法庭陷入沉默。
被告律師的臉色不太好看。
陳建國低著頭,不敢看我。
法官問被告:「被告,您對這段錄音有何意見?」
陳建國的律師站起來:「這段錄音是被告母親的言論,不能代表被告本人的意見。」
王叔:「錄音中,被告全程在場,並未提出異議。此外,被告母親明確表示『30萬是原告出的』,這是對事實的承認。」
法官點點頭。
「雙方還有補充嗎?」
我站起來。
「法官,我想說幾句。」
「請講。」
「這30萬,是我工作5年攢下來的。」我看著陳建國,「結婚的時候,他答應房子寫我名。我相信他,把錢打給他。結果他反悔了,他媽說怕我離婚帶走。」
「現在,他們想把房子過戶給他弟弟。我出的30萬首付,變成給他弟弟的嫁妝。」
「我不要別人的東西,我只要我自己的。」
「30萬,還我。」
法庭上很安靜。
法官看著我,點了點頭。
「本庭將擇日宣判。」
散庭後,陳建國追出來。
「晴晴。」
我沒理他。
「晴晴!」
我停下腳步,轉過身。
「還有事?」
「我……我可以還你錢。」
「多少?」
「30萬。」
「不夠。」
「加上月供,40萬4,我湊。」
我看著他。
「陳建國,你知道你錯在哪嗎?」
他愣了一下。
「錯在哪?」
「你從來不覺得自己錯了。」
「我……」
「你覺得你媽是對的,怕我離婚帶走。你覺得我告你是無理取鬧。你覺得給我40萬就能把我打發了。」
「我沒有——」
「你有。」我打斷他,「你從來沒想過,我為什麼會走到這一步。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