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不說話。
「我再問您一件事。」我說,「前妻的孩子住院,小遠交了三千多醫藥費。我兒子幼兒園學費,他一分錢沒出。您覺得這公平嗎?」
「晚晚,你怎麼老揪著這件事不放……」
「我揪著?」我看著她,「媽,我不是揪著。我只是想知道——在您眼裡,我和我兒子,算什麼?」
婆婆張了張嘴,沒說出話。
「算了。」我站起來,「媽,您早點休息吧。」
我進了臥室,鎖上門。
躺在床上,看著天花板。
腦子裡想的是:
周志遠,你到底把我當什麼?
一個免費的保姆?
一個生孩子的工具?
還是一個……可以隨便欺騙的傻子?
手機響了。
是他。
「晚晚,我在回來的路上。」
「嗯。」

「今天應酬……喝了點酒,你別等我了。」
「知道了。」
我掛了電話。
然後打開手機銀行。
看了看我的餘額:43857元。
這是我這幾年攢下的全部積蓄。
不多。
但夠請律師了。
8.
又過了兩天。
周六下午,我在家陪兒子玩積木。
門開了,周志遠帶著婆婆走進來。
婆婆身後,還跟著一個我不認識的中年男人。
「晚晚,這是我爸。」周志遠說。
公公。
我們結婚5年,這是第一次見他。
「爸好。」我站起來。
「嗯。」公公點點頭,在沙發上坐下,「晚晚,坐。」
我在對面坐下。
兒子跑過來,喊了聲「爺爺奶奶」,然後繼續玩積木。
「晚晚。」公公開口了,「我聽說,你因為還房貸的事,跟小遠鬧彆扭了?」
「是。」
「那我跟你說說這件事的來龍去脈。」公公說,「小遠和前妻離婚的時候,是我們做主的。當時小遠非要離,我們攔不住。但我們覺得,不能讓人家女的和孩子沒地方住。所以讓小遠繼續還房貸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「你知道就好。」公公說,「這件事,是我們老周家欠人家的。小遠還房貸,是我們讓他還的。你要怪,就怪我們。」
我看著他。
「爸,我沒有怪誰。」
「那你是什麼意思?」
「我的意思是——」我說,「這5年,小遠用我們的共同財產給前妻還房貸。這筆錢,我要討回來。」
公公皺起眉頭。
「討回來?」
「對。」
「晚晚,你別不識好歹。」婆婆在旁邊說,「這房貸是小遠出的,又不是你出的……」
「媽。」我打斷她,「婚內財產是共同財產。他出的錢,有一半是我的。」
「你……」
「還有。」我看著公公,「爸,您說您讓他還房貸。但您知不知道,他每個月給前妻8000,給我2000?」
公公愣了一下。
「他給你……2000?」
「對。」我說,「5年。」
「小遠!」公公看向周志遠,「你每個月給你老婆2000塊錢?」
周志遠低著頭,不說話。
「你工資多少?」
「……一萬五。」
「一萬五!」公公提高了聲音,「你給前妻8000,給老婆2000,你腦子進水了?」
「爸……」
「你閉嘴!」公公罵道,「我讓你還房貸,沒讓你虧待老婆!」
婆婆在旁邊說:「老頭子,你小點聲……」
「我小點聲?」公公看著她,「你知不知道這件事?」
婆婆臉色訕訕的。
「我……我不知道他給晚晚這麼少……」
「你不知道?」公公冷笑,「你天天往這兒跑,你不知道?」
客廳里安靜下來。
公公看了看我,又看了看周志遠,嘆了口氣。
「晚晚,這件事……是我們老周家對不起你。」
「爸,您別這麼說。」
「我這麼說是對的。」公公說,「小遠這個樣子,是我們管教不嚴。但現在事情已經這樣了,你打算怎麼辦?」
「我要離婚。」
公公愣了一下。
周志遠猛地抬起頭:「晚晚!」
「我說了。」我看著他,「我要離婚。」
「為什麼?!」周志遠站起來,「我答應你,以後不給她還房貸了!」
「不是房貸的問題。」我說,「周志遠,你騙了我5年。你說工資7000,實際上15000。你說和前妻沒聯繫,實際上經常見面。你說沒錢,實際上給前妻還貸48萬。」
我停頓了一下。
「我不知道你還有多少事瞞著我。但我知道,我不想再猜了。」
「晚晚,我錯了!」周志遠走到我面前,「我以後都聽你的!你讓我做什麼我做什麼!」
「你讓我做什麼?」我看著他,「你讓我相信你?」
他愣住了。
「周志遠,我問你。」我說,「這5年,有沒有哪一件事,是你主動告訴我真相的?」
他張了張嘴,說不出話。
「沒有。」我說,「所有的事,都是我自己發現的。如果我沒發現那條簡訊,你是不是打算一直瞞下去?」
他不說話。
「48萬,夠我兒子從幼兒園讀到大學。」我站起來,「你給了前妻的孩子。」
周志遠臉色煞白。
「爸。」我看向公公,「這就是我要離婚的原因。不是因為48萬,是因為我沒法再相信他了。」
公公沉默了很久。
「晚晚,你確定?」
「確定。」
「那孩子呢?」
「我帶。」我說,「撫養費,按月付。」
「房子呢?」
「我們沒有房子。」我說,「但是,48萬的共同財產轉移,我要主張返還。」
公公點點頭。
「行。」他說,「這件事……我們商量商量。」
他站起來,看了周志遠一眼。
「小遠,你好好想想。」
然後帶著婆婆走了。
客廳里只剩下我和周志遠。
他站在那裡,像丟了魂一樣。
「晚晚……」
「周志遠。」我說,「從今天起,你欠的每一分錢,我都要你還。」
我轉身進了臥室。
身後,是一片死寂。
9.
第二天,我正式委託王律師,起訴離婚。
訴訟請求三項:
一、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。
二、婚生子由原告撫養,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。
三、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48萬元,要求被告返還24萬元。
起訴狀遞交後第三天,法院通知開庭。
開庭那天,周志遠帶著律師來了。
他的臉色很差,黑眼圈很重。
看到我,他想說什麼,被律師攔住了。
「林女士,我們開始吧。」法官說。
審理過程很順利。
王律師把銀行流水、房產信息、工資證明等證據一一提交。
「法官,被告周志遠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隱瞞真實收入,每月將8000元轉給前妻用於還房貸,5年共計48萬元。這筆款項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轉出的,屬於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。」
「被告有什麼意見?」法官問。
周志遠的律師站起來。
「法官,被告承認轉帳事實。但被告認為,這筆款項是用於支付前婚期間的債務,並非惡意轉移財產。」
「債務?」王律師說,「被告與前妻離婚時,雙方已經對財產進行了分割。房產歸前妻所有,被告自願幫助還貸,這不屬於債務清償,屬於贈與。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人,需要配偶同意。原告從未同意過。」
「但被告的本意是……」
「本意不能代替法律。」王律師說,「無論被告本意如何,客觀事實是——48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被轉給第三人,原告不知情也未同意。」
法官點點頭。
「原告要求返還24萬元,依據是什麼?」
「依據是:夫妻共同財產中,原告享有一半的份額。被告擅自處分的48萬元中,有24萬元屬於原告。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還24萬元。」
「被告有什麼意見?」
周志遠的律師說:「被告願意返還,但希望分期支付。」
「分期?」王律師說,「被告月收入15000元,有完全支付能力。況且,被告在婚姻期間隱瞞收入、欺騙原告長達5年,已經嚴重傷害了婚姻信任基礎。原告要求一次性支付。」
法官看向周志遠。
「被告,你有什麼要說的?」
周志遠站起來。
他看著我,眼眶紅了。
「晚晚……對不起。」
我沒說話。
「我知道我錯了。」他說,「這5年,我騙了你很多事。工資、前妻、房貸……都是我不對。」
「我不是想瞞你。我只是……我只是覺得,那是我的責任。我虧欠前妻和孩子的,我要還。」
「但我忘了……我也虧欠你。」
他深吸一口氣。
「晚晚,你要離婚,我同意。你要24萬,我給。撫養費,我也按月付。」
他停頓了一下。
「我只有一個請求。」
「什麼請求?」法官問。
「我想……每周看孩子一次。」
法官看向我。
「原告有什麼意見?」
我沉默了幾秒。
「可以。」我說,「但探視期間不能過夜,不能帶到前妻家。」
周志遠點點頭。
「我答應你。」
法官宣布休庭,擇日宣判。
走出法院,周志遠追了上來。
「晚晚!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