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害者群里,有姐妹氣哭了。
【憑什麼?明明是我們被騙,現在變成我們的錯了?】
【那些人是不是瞎?證據都有還不信?】
【林晚姐,怎麼辦?】
我看著那些評論,反而笑了。
「讓她鬧。」
【啊?】
「她鬧得越凶,關注的人越多。關注的人越多,真相傳得越廣。」
【可是那些黑她的人——】
「黑我們的是一小撮。」我說,「大多數人,還是會看證據。」
我打開電腦,開始寫文章。
標題:【我是「相親詐騙案」的受害者之一,這是完整經過】
我把所有證據、時間線、受害者證詞,全部整理成文。
然後我聯繫了蘇然。
「姐們,幫我轉發一下?」
「沒問題。」
那篇文章,閱讀量三天破百萬。
評論區風向徹底變了。
【這不是誹謗,這是實錘啊】
【周明媽的邏輯是什麼?騙人被抓=被陷害?】
【「臉皮薄」笑死我了,臉皮薄的人會說「女人大方點沒壞處」?】
【支持受害者維權!這種人必須嚴懲!】
周明媽的帖子,被扒出來掛上了熱搜。
相親騙子媽媽倒打一耙#
她的手機號被人肉出來,一天接了上百個騷擾電話。
最後,她刪了帖子,關了評論,消失了。
但事情沒完。
因為我發現了更大的問題。
整理受害者信息的時候,有個姐妹提到了一句話:
【我那次相親,餐廳服務員好像認識周明,還跟他打招呼來著】

我心裡咯噔了一下。
「哪家餐廳?」
【就是你去的那家,西餐廳。】
「服務員叫什麼?」
【不知道,但她好像是領班,挺年輕的。】
我開始回憶那天的細節。
我買單的時候,服務員的眼神確實躲閃。
她說周明「從後門走了」,但語氣很平靜。
太平靜了。
像是……早就知道會發生。
我又調出了那天的監控視頻,仔細看。
周明進門的時候,確實有個服務員跟他點了點頭。
很自然,很隨意。
像是老熟人。
我給蘇然發微信:【幫我查一下,那家西餐廳,有沒有什麼問題。】
【什麼問題?】
【跟周明有沒有關係。】
兩天後,蘇然回復我了。
【姐,你猜得沒錯。那家餐廳的領班,是周明的堂妹。】
我看著這條消息,心裡涼了一截。
不只是周明和錢桂芳。
餐廳也是一夥的。
9.
我去了派出所,提交了新證據。
「餐廳領班是周明堂妹,他們是配合作案。」
警察看了監控,又調取了餐廳的股東信息。
那家西餐廳,周明占了15%的股份。
「好傢夥。」警察搖頭,「這是一條龍啊。」
媒人負責找目標。
餐廳負責提供場地。
周明負責執行。
吃完跑路,餐廳收錢,媒人抽成。
三方分成,天衣無縫。
如果不是我是法務,如果不是有那麼多受害者,這件事根本不會被發現。
「能加罪嗎?」我問。
「可以。詐騙金額重新計算,要把餐廳的收入也算進去。」
「大概多少?」
警察翻了翻材料:「餐廳那邊,八個月光是這種單,流水就有十七萬。」
我深吸一口氣。
十七萬。
加上周明的六萬三,錢桂芳的六萬九。
合計三十萬。
「這個金額,能判幾年?」
「三年以上。」警察說,「如果認定是團伙作案,主犯可能更重。」
我點點頭。
「我等著。」
消息傳到受害者群里,姐妹們沸騰了。
【三十萬!這群人賺麻了!】
【難怪查不出來,原來是一條龍!】
【林晚姐太牛了,連餐廳都查出來了!】
【這下他們跑不掉了吧?】
「跑不掉。」我說,「但我們要做好準備。」
【什麼準備?】
「民事訴訟。刑事是國家告他們,但我們的錢,要自己要回來。」
【起訴?要請律師嗎?】
「我來寫訴狀。」
【可是律師費……】
「不用律師。」我笑了笑,「我自己就是法務。」
三天後,我寫完了訴狀。
二十三份,每人一份。
被告:周明、錢桂芳、西餐廳(及其法定代表人)。
訴訟請求:退還全部詐騙款項,並賠償精神損失費。
我把訴狀發到群里,讓大家核對信息。
然後,我們一起去了法院。
立案的時候,法院工作人員看著我們這一群人,愣了。
「你們是……」
「相親詐騙案的受害者。」我說,「二十三個人,起訴同一批被告。」
工作人員沉默了一下,然後點點頭。
「材料齊全,受理。」
我笑了。
該你們還債了。
10.
開庭那天,我穿了一身黑色職業裝。
旁聽席坐滿了人,大部分是受害者和她們的家人。
周明被帶上來的時候,整個人瘦了一大圈,眼窩深陷,看起來狼狽極了。
他看到我的時候,眼神里閃過一絲恨意。
我面無表情地看著他。
法官開始審理。
「被告周明,你對起訴書中指控的詐騙事實,有何陳述?」
周明的嘴唇動了動。
他的律師先開口了:「我的當事人承認存在吃飯未付帳的行為,但這不構成詐騙。相親吃飯,本就是男女雙方的互動,不能因為最終沒有走到一起,就認定是詐騙。」
法官皺眉:「被告八個月內對二十三名女性實施了同樣的行為,你認為這是正常的相親互動?」
律師啞了一下。
我站起來:「法官,我申請播放證據視頻。」
「允許。」
大螢幕上,監控視頻開始播放。
周明進門、點菜、吃飯、去洗手間、從後門溜走。
一次,兩次,三次……
二十三次。
法庭里一片死寂。
我說:「被告每次都選擇同一家餐廳,同一種模式,同一個藉口。這不是相親失敗,這是預謀詐騙。」
「而且,」我調出餐廳的股東信息,「這家餐廳,被告持股15%。他的堂妹是領班,負責配合他逃跑。」
「這不是個人行為,這是團伙作案。」
周明的臉徹底白了。
他終於忍不住開口了:「我沒有!我只是吃飯!」
「吃飯?」我冷笑,「你對我說『女人大方點沒壞處』,這是吃飯?」
「我、我那是開玩笑——」
「你對受害者李某說『你長這樣,有人請你吃飯就不錯了』,這也是玩笑?」
他張了張嘴,說不出話。
我拿出手機錄音:「這是你媽打給我的電話,她說你只是『臉皮薄,不好意思買單』。」
我按下播放鍵。
「……他就是臉皮薄,被你們這些女的害了……」
旁聽席上響起了嗤笑聲。
我看著周明:「三十萬,二十三個受害者,八個月。這是臉皮薄?」
他低下頭,不說話了。
法官敲了敲法槌:「肅靜。」
然後他看向周明:「被告,你還有什麼要說的?」
周明沉默了很久。
最後,他抬起頭,看著我。
「你很厲害。」他說,「我認栽。」
我沒理他,坐下了。
法官宣布休庭,擇日宣判。
走出法庭的時候,受害者們圍上來。
「林晚姐,我們能贏嗎?」
「能。」我說,「證據確鑿,他跑不掉。」
「那我們的錢呢?」
「民事判決下來,強制執行。」我頓了頓,「如果他沒錢,就執行餐廳的資產。」
「餐廳跑得掉嗎?」
我笑了:「跑不掉。店在那兒,執照在那兒。他們躲得了初一,躲不了十五。」
大家都笑了。
那天晚上,受害者群里熱鬧極了。
【終於等到這一天了!】
【周明那個表情,笑死我了,活該!】
【林晚姐YYDS!】
我回覆:【還沒完呢,等判決下來再慶祝。】
但我心裡知道,已經贏了。
11.
一個月後,判決下來了。
刑事部分:周明,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十萬元。
錢桂芳,詐騙罪共犯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並處罰金五萬元。
餐廳法定代表人(周明堂妹),詐騙罪共犯,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,緩刑三年,並處罰金三萬元。
民事部分: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三十二萬元(含精神損害賠償),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付清。
判決書送達那天,受害者群里徹底炸了。
【贏了!!!】
【四年半!他要蹲四年半!】
【三十二萬!我們的錢能拿回來了!】
【林晚姐,我哭了,真的哭了】
我看著那些消息,笑了一下。
然後我發了一段話:
【姐妹們,事情到這裡,差不多結束了。感謝大家這幾個月的信任和配合。如果沒有你們,我一個人根本做不到。】
【希望以後,我們都不用再遇到這種事。】
【也希望每個看到這個故事的人都記住:遇到騙子,不要忍,不要怕,不要覺得丟人。團結起來,收集證據,用法律保護自己。】
【騙子不會因為你善良就放過你。】
【但他們會因為你強大而付出代價。】
發完之後,我關掉手機,躺在沙發上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