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無語了,現在說我有弟弟,不應該出嫁後繼續管娘家爸媽。那當初我爸媽給我婚房的時候,他咋不說不應該拿,都是弟弟的呢?真是雙標。但不管我如何曉之以情動之以理,我老公就是覺得我爸媽就是我弟弟的事情,我頂多去看幾次,買點水果就行了,就是一個普通親戚。我老公這種心態,得知道我居然還要賣掉陪嫁婚房。
整個人都暴怒了,他先是告訴了我婆婆,讓本就對我為娘家花錢的婆婆更加不滿。跑過來指責我胳膊肘朝外拐,說我做事不為家庭和孩子考慮。說要賣掉房子治病,為啥不是我弟弟這個當兒子賣掉房子;我說這個外嫁的女兒,逞什麼能。我老公更是嚷嚷:「不管你咋說,我反正不同意,你要是敢賣掉房子就離婚。」
我氣笑了,我說這房子本來就是我娘家給我的陪嫁婚房,是我的名字,我的婚前財產,我為啥不能做主。但我老公和我婆婆卻說,結婚了,嫁妝就是婆家的,就和婆家有關。我老公的意思是,我人都是婆家的人,更別提是房子了。所以我要是堅持要賣掉房子,那麼就離婚,錢分他一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