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件事情搞到最後,我選擇了離婚,錢自然沒有分給他。後來我媽病好了,我拿剩下的錢,貸款首付買了一套小戶型的房子。我弟弟也結婚了,和弟媳婦一起和我承諾,以後會每月都還我一些錢,意思是我媽之前治病的錢,他也要承擔一半。總之所有的事情,都和我當初準備賣掉陪嫁婚房給我媽治病的設想一樣,只是身邊少了我前夫這個渣男。
說起來,因為當初離婚的時候,我有點小心眼,順帶告訴了村裡一個嘴碎的老嬸子我離婚的原因。於是離婚四年了,前夫還沒能再婚,最近開始打著看女兒的幌子,想要找我復婚。當然了,我不會同意的。你們說,如何處理自己的陪嫁婚房,真的要婆家人同意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