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後6年,女兒4歲的時候,我媽生病了。癌症,但還是早期,醫生說基本能治癒,但費用較高。我媽不相信,覺得癌症肯定就沒治了。於是花掉一些積蓄之後,死活就不肯繼續治療。我知道,我媽是因為家裡沒錢,她不想影響我弟弟的婚事。不想因為自己的原因,讓弟弟的婚事泡湯。
但我如何能捨得,明明就能治療,明明只要花錢就能換來我媽多陪伴我很多年,為什麼不呢?我想來想去,弟弟要結婚,不能沒有婚房,那麼就賣掉我的婚房好了。到時候剩下的錢,應該還夠另外買一套小戶型房子的首付。但我把這個主意一說,我媽不同意就算了,我爸都不同意,還讓我以後少回娘家。
我百思不得其解,追問我爸,然後才後知後覺,意識到我老公對我有很大的意見。我爸媽說這些話,也是為了不影響我的家庭。面對我的質問,我老公承認了,他說:「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,你有弟弟,你媽生病,你三天兩頭過去幹啥?又出錢又出力,你心裡還有自己的老公和孩子嗎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