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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所以媽媽才要給你這筆錢,就是希望你有能力保護自己。"媽媽說道。
我緊緊抱著媽媽,心中湧起無限的感激。
一個月後,我和李明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。
離婚時,李明看著我說:"曉雯,你真的不後悔嗎?"
我看著這個曾經以為可以託付終身的男人,平靜地說道:"我後悔的是當初看錯了人。"
離婚後,我用那116萬的金條作為首付,買了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。
剩下的300萬我做了穩健的投資,每年都有不錯的收益。
半年後,我聽說小傑最終還是得到了他的寶馬X5,張華把家裡的老房子抵押貸款買的。
現在他們一家人每個月都要還貸款,生活過得很緊張。
而我,重新開始了新的生活。
有時候我會想,如果當初我媽沒有給我那416萬,我現在會是什麼樣子?
也許我會被迫屈服於張華的貪婪,也許我會在那個家庭里忍辱負重地過一輩子。
但幸好,我媽給了我選擇的權利。
現在的我,終於明白了什麼叫做"經濟獨立",什麼叫做"有底氣"。
錢不是萬能的,但在關鍵時刻,它能給你說"不"的勇氣。
這就夠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