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過在判決中,法官也強調,本次法院的判決,並不意味著父女共有的這套房產永遠不能分割,而是本次訴訟中,原告妻子代表原告提出要求分割財產的理由和證據不充分。如果以後被監護人王老伯確有需要,法院還是會本著「最有利於被監護人」 的司法原則,依法分割房產。
法官表示:「家庭監護的核心,從來不是爭誰是『監護人』,而是誰能真正為失能的親人撐起一片天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