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老伯一個月的退休金就有6000元,足以支付養老院的費用,一年半花掉近40萬,任芳的解釋無法令法庭信服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:「110 萬元屬大額財產,王老伯處於弱勢地位,任芳將款項全部存入自己名下帳戶,已對其財產權益造成現實危險。」最終,法院判決王靜與任芳為「共同監護人」,處分財產需兩人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