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在這裡,我還像個孩子一樣,被所有人寵著、疼著。
晚上,躺在熱乎乎的炕頭,我看著窗外的雪,眼淚悄悄掉了下來。
我真的好喜歡這裡。
12
在爺爺家過完十五,我們才回到了城裡。
這是我人生中第一個不用幹活,也沒有挨罵的年。
我趴在桌上興致勃勃地擺弄著爺爺給我編的草螞蚱,手機突然響了。
我拿起一看,是養父。
我臉上的血色瞬間褪去,深吸一口氣,接起電話。
「喂,爸。」
養父的咆哮聲震得我耳朵疼:
「你還知道我是你爸?我問你,你到底什麼時候回來?我已經給你說好親事了,你不會是想反悔吧?我告訴你,老子養了你這麼多年,你一點回報都沒有就想拍拍屁股走人,那是做夢!」
我囁喏著:「我馬上回去。」
養父啐了一口:
「算你識相!三天之後見不到人,我立馬去東北報警,說你們拐走了我親閨女!
就算以後你不歸我管了,可那個親生的,我總能做主吧?」
我拚命安撫養父,連聲保證馬上回去,他才罵罵咧咧地掛了電話。
淚水流了滿臉。
我知道,有些夢,該醒了。
我沒打算把這些事告訴爸媽。
他們要是知道了,一邊是養了十五年的楊錚,一邊是剛找回來的我,他們該怎麼選呢?
我不想讓他們為難,更不想讓自己傷心。
我偷偷用壓歲錢買了回家的火車票,把爸媽給我買的新衣服和新手機都留下了。
拿回去也沒用,養父養母肯定會都拿給三弟。
還不如留給楊錚。
我在茶几上留了張紙條,告訴他們我回家了,不要找我
第二天天還沒亮,我穿著來時的那身舊校服躡手躡腳地出了門。
樓道里的聲控燈忽明忽暗,我回頭看了眼那扇熟悉的門,眼淚噴涌而出。
再見了,我親愛的家人。
再見了,我這輩子最快樂的日子。
一路南下,耳邊還是熟悉的轟鳴聲,可我的心情已經完全不同了。
一到家,養父二話沒說,伸手就是一個耳光。
我臉上火辣辣地疼,血珠從嘴角滲了出來。
「賤貨!還要我三催四請才肯回來?我看你是出去一趟,心野了!
怎麼樣?人家也不願意要你吧?要不然你是親生的,怎麼還是你夾著尾巴回來了?」
我沒說話,這段時間我已經想明白了。
有些事,跟他這種人是講不通的。
「你還敢給我擺臉子?」
養父伸手還要打,養母趕緊拉住他。
「別打她了!過幾天就要辦喜事了,你把她的臉打壞了,回頭人家不要了怎麼辦?」
養父這才放下手,挑隱蔽的地方狠狠掐了我幾把,然後把我鎖進了雜物間。
「結婚之前你就住在這吧!少出來丟人現眼!」
我縮在硬邦邦的木板床上,牆角的化肥袋散發著刺鼻的味道,窗戶縫裡灌進的寒風凍得我發抖,可我心裡卻沒那麼難受。
至少,楊錚不用回來了。
她那麼驕傲、那麼鮮活,要是被逼著嫁人,該有多絕望啊。
13
被鎖在雜物間的第三天,院子裡突然傳來震天的吵鬧聲。
我心想,今天應該就是我的出嫁之日吧?
可下一秒,雜物間的門被砸開,一道熟悉的身影沖了進來,竟然是楊錚。
她一把將我摟進懷裡:「你個傻子!誰讓你跑回來的?」
我愣在原地,眼淚瞬間決堤。
「楊錚?姐!你怎麼來了?你、你快走!」
楊錚推了我一把:
「走個屁!你一聲不吭地跑了,知不知道我們有多著急?我和爸媽瘋了似的找你!
還好爸爸有個朋友幫忙恢復了你手機里的信息,我們這才知道你一直被這對狗男女威脅。」
爸爸緊跟著衝進來,看到我嘴角的淤青,眼睛瞬間紅了。
「你傻不傻啊?啊?遇到這種事你咋不跟我們說啊?你才多大點一個人兒啊,天天藏著這麼重的心事,你能睡得著覺嗎?」
養父一瘸一拐地追進來:
「你們這是私闖民宅!還敢打人!信不信我報警抓你們?」
爸爸冷哼一聲:
「用不著你報!我早就報了,就看警察到底抓誰了!」
養母被媽媽薅著頭髮拖進來,整個人狼狽不堪卻還在撒潑。
「當然是抓你們!光天化日之下,你們竟然敢搶孩子?改娣是我的女兒!我想讓她嫁誰就嫁誰!」
媽媽狠狠扇了她一耳光。
「放屁!她是我女兒!再說你也配當媽?當年抱錯孩子不是你的錯,但你虐待孩子、賣女兒換彩禮,就該死!改娣是我親生的,楊錚也是我們養了十五年的寶貝,你一個都別想要!」
養父急了:
「你們別太過分!我養了她十五年,你們總得給我留一個!要麼她留下嫁人,要麼把那個賠錢貨給我換回來!」
我爸一口唾沫啐在他臉上:
「我呸!你也配提『養』字?你們把她當人看了嗎?鎖在雜物間、打她罵她、逼她嫁人,你這叫養?你這是投資!」
就在這時,警笛聲由遠及近,幾個警察衝進院子。
「誰報的警?」
養父立刻捂著腿哀嚎起來:
「警察同志!他們上門搶我的孩子,還打我,快把他們抓起來!」
我爸早有準備。
他揮揮手,一個穿西裝的男人走上前,遞給警察一疊材料。
「警察同志,我們是報案人。這位方先生涉嫌敲詐勒索、非法拘禁、拐賣兒童,這些是證據,聊天記錄、轉帳記錄、證人證言一應俱全。」
警察翻看材料時,養母還在掙扎:
「不是的!這些都是她自願的!我們沒逼她!」
我從爸爸身後走出來,聲音雖然顫抖但卻異常堅定:
「我不是自願的。他威脅我,朝我要錢,還說如果我不回來,他就要去東北抓楊錚。
他把我鎖在這裡,不讓我出門,逼我嫁人,我今年才十五歲。」
真相大白,警察直接把養父養母拷走了。
養父還在嘶吼:「我不服!我養了她十五年,她就得報答我!」
爸爸摟著我的肩,聲音擲地有聲:「報答?去笆籬子裡等著我老姑娘好好報答你吧!」
最終,法院宣判:
養父因敲詐勒索、非法拘禁、拐賣兒童數罪併罰,判處無期徒刑。
養母因共同犯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但因為小弟還在哺乳期,緩期執行。
楊錚的撫養權正式判給我爸媽,他們再也沒有機會傷害我們了。
回到東北的那天,陽光正好。
爸媽帶著我和楊錚去派出所遷戶口,還給我改了名字,叫楊硯。
媽媽笑著摸摸我的頭:「錚錚是動,硯硯是靜,你們倆姐妹,一動一靜,正好互補。」
我捏著新身份證,眼淚再次落了下來,卻不再是因為難過。
從此,方改娣消失了。
我的名字不再承載著對別人的期盼。
我就是我自己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