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說他當場就崩潰了,哭著喊著要見我,要給我磕頭認錯。
但我一次都沒去見。
不僅如此,我還請了三亞最好的刑辯律師,作為受害人代理,死磕到底。
同時,我向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,起訴林建國和李秀梅,要求分割家產,並索賠巨額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。
我要讓他們不僅失去自由,還要一無所有。
11
三亞的雨季來得快,去得也快。
法庭宣判那天,我坐在原告席上,腰間還纏著護具。
看著被告席上那三個穿著囚服、剃了光頭的人,我心裡沒有一絲波瀾。
林建國佝僂著背,眼神渾濁。
李秀梅一直在小聲抽泣,嘴裡反反覆復念叨著:「我是你媽啊,你怎麼能這麼狠心……」
林浩則像個木偶,呆呆地盯著地板,連看我一眼的勇氣都沒有。
法官的聲音在肅穆的法庭內迴蕩,每一個字都像重錘。
「被告人林建國,犯搶劫罪、故意傷害罪,數罪併罰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。」
「被告人林浩,犯搶劫罪、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」
「被告人李秀梅,犯搶劫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」
聽到判決的那一刻,李秀梅發出一聲悽厲的慘叫,當場昏死過去。
林建國被法警押解經過我身邊時,突然發了瘋一樣掙扎,眼神里滿是怨毒。
「林雅!你這個畜生!把親生父母送進監獄,你會遭天打雷劈的!」
我平靜地站起身,直視著他那雙充血的眼睛。
「爸,當你們拿著安眠藥衝進我房間的時候,天就已經塌了。」
「如果真的有報應,這牢房就是你們的歸宿。」
走出法院,我沒有理會那些等在門口、準備對我道德綁架的親戚。
我動作迅速地委託律師,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拍賣了老家的房子。
拿到了屬於我的那份錢,我立刻註銷了所有的社交帳號,換掉了用了十年的手機號。
我像人間蒸發一樣,徹底離開了那個充滿噩夢的城市。
三年後。
南方的一座海濱小城,陽光明媚,海風微咸。
我經營著一家臨海的花店,每天與花草為伍,日子過得平靜而富足。
沒有了無底線的索取,沒有了偏心和暴力,連呼吸都是自由的味道。
除夕夜,我正坐在陽台看煙花,一個陌生號碼發來了簡訊。
「姐,我出獄了。媽在裡面病重,爸也廢了。我們沒錢沒房,現在只能住橋洞……求求你救救我們,我們真的知錯了。」
是林浩。
看著那行卑微到極點的文字,我腦海中浮現的卻是他在廁所里狠狠踹向我肚子時的猙獰。
知錯了?不,他們只是知道疼了。
我抿了一口紅酒,手指在螢幕上飛快跳動,回了兩個字:
「活該。」
隨後,拉黑,刪除,關機。
遠處,又一簇巨大的煙花在夜空中綻放,絢麗奪目。
我舉起酒杯,對著大海輕聲呢喃:
「新年快樂,林雅。」
這三年,沒有他們的日子,每一天都是好年。
而屬於他們的餘生,將在貧窮、病痛和無盡的悔恨中,慢慢腐爛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