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沒說話。
「你知道的,對吧?」
「……知道。」
「那你還說『欠她』?你出首付、你還貸、房子寫她名字、離婚她拿走房子、你還要繼續還貸——這叫你欠她?」
「晚晚,你不懂……」
「我不懂什麼?」
「當初……當初是我先提的離婚。」
我愣了一下。
「你提的離婚?你不是說她提的嗎?」
他沉默了很久。
「……我騙了你。」
「你騙了我什麼?」
「是我先提的離婚。因為……因為那時候我認識了你。」
我腦子「嗡」的一聲。
「周志遠,你再說一遍?」
「我是先認識的你,然後……然後才離的婚。」
「你是說……你出軌了?」
「不是出軌!我們只是……只是聊天,沒有發生什麼!」
「周志遠。」
「嗯?」
「你告訴我,你和前妻離婚是因為『性格不合』。你告訴我,是她先提的離婚。你告訴我,你沒有出軌。」
我停頓了一下。
「你到底還騙了我多少事?」
「晚晚,我……」
「今天晚上你媽不用來了。」我說,「我不想見任何人。」
我掛了電話。
坐在長椅上,看著來來往往的人。
腦子裡只有一個念頭:
周志遠,我到底嫁了一個什麼人?
4.
晚上回到家,周志遠已經在了。
他做了一桌子菜。
「晚晚,先吃飯。」
我沒動。
「周志遠,你和前妻……到底是怎麼回事?」
他嘆了口氣。
「坐下說。」
我在沙發上坐下。
他坐在對面,點了根煙。
「2016年,我和她結婚。2017年,我們買了房子,寫的她的名字。」
「為什麼寫她的名字?」
「她說……她說女人沒有安全感,房子寫她名字,她才安心。」
「你同意了?」
「當時……當時覺得沒什麼。反正是一家人。」
我沒說話。
「2018年初,我們孩子出生了。但那段時間,我工作壓力大,經常加班。她一個人帶孩子,很累。我們經常吵架。」
「然後呢?」
「然後……2018年底,我認識了你。」
他抬起頭看我。
「晚晚,我第一次見到你,就覺得……你和她不一樣。你很溫柔,很善解人意。」
「所以你就出軌了?」
「我沒有出軌!」他急著解釋,「我們只是聊天,吃過幾次飯。沒有……沒有別的。」
「但你因為我,和她離婚了?」
他點點頭。
「我提的離婚。她……她不同意。但我鐵了心了。」

「她不同意,你怎麼離的?」
「我說……我說房子給她,房貸我繼續還。她才同意。」
我閉上眼睛。
「周志遠。」
「嗯?」
「你知不知道,你是個什麼人?」
他不說話。
「你是一個……騙子。」
我睜開眼睛。
「你騙前妻——你出軌,但你說是性格不合。你用房子和房貸換她同意離婚。」
「你騙我——你說你是被甩的老實人。你說你工資7000。你說你和前妻沒聯繫。」
「你騙了所有人。」
「晚晚,我沒想騙你……」
「你不想騙我?」我笑了,「周志遠,你連工資多少都騙我。你怎麼好意思說『不想騙我』?」
「我是怕你多想……」
「多想?」我站起來,「周志遠,你給前妻還房貸,48萬。你給我生活費,2000塊一個月。你讓我精打細算過日子,我媽住院你說沒錢——你讓我多想什麼?」
他低著頭,不說話。
「我問你一個問題。」
「你說。」
「這套房子,貸款還剩多少年?」
「……15年。」
「15年。」我點點頭,「也就是說,如果不出意外,你還要再給她還15年房貸?」
他不說話。
「8000乘以12,乘以15。」我說,「144萬。加上你已經還的48萬。一共192萬。」
「晚晚……」
「周志遠,你準備用192萬,給前妻買一套房子。」
「那是給孩子的……」
「給孩子的?」我笑了,「房子寫的是她的名字。你憑什麼說是給孩子的?」
他答不上來。
「而且,就算是給孩子的。」我看著他,「我們的兒子呢?你給我們兒子準備了什麼?」
他臉色蒼白。
「周志遠,我跟你說。」
我彎下腰,看著他的眼睛。
「你欠她的,我不管。但這5年,你欠我的——48萬——我要你還。」
他抬起頭,眼裡全是驚慌。
「晚晚,你什麼意思?」
「什麼意思?」
我直起身。
「我要離婚。」
5.
第二天,我去了銀行。
打了周志遠工資卡最近5年的流水明細。
厚厚一沓紙。
每個月15號,8000元,轉帳給周某某。
從2019年3月,一直到2024年2月。
整整5年。
60筆。
共計48萬。
我又去了房產交易中心。
查了周志遠名下的房產信息。
一套都沒有。
但他的名字出現在一套房子的「共同還款人」欄里。
房子地址:朝陽區XX小區X號樓X單元XXX室。
面積:120平。
產權人:周某某。
我把所有材料複印了一份,收好。
下午,我去了一家律師事務所。
接待我的是一位女律師,姓王。
「林女士,您的情況我大概了解了。」王律師看著我帶來的材料,「您丈夫在婚姻存續期間,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前妻還房貸,這屬於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。」
「能要回來嗎?」
「可以主張。」她說,「根據法律規定,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未經另一方同意,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,另一方有權要求返還。」
「那具體怎麼操作?」
「兩種方式。」她說,「一是協商,讓您丈夫把這筆錢還給您。二是訴訟,走法律程序。」
「如果他不同意協商呢?」
「那就走訴訟。」王律師說,「不過我要提醒您,這筆錢是轉給前妻的,前妻可能會成為第三人。」
「什麼意思?」
「意思是,如果您丈夫說這筆錢是他自願給前妻的,那法院可能會追加前妻為被告或第三人。最終這筆錢能要回多少,要看具體情況。」
我想了想。
「王律師,我還有一個問題。」
「您說。」
「如果……如果我同時提出離婚呢?」
「那就更複雜了。」她說,「離婚訴訟中,財產分割是重要一環。您可以主張,這48萬是您丈夫轉移夫妻共同財產,要求在分割財產時予以考慮。」
「也就是說,離婚的時候,這筆錢可以算進去?」
「對。」王律師點點頭,「但前提是您要有足夠的證據。」
我把銀行流水和房產信息推給她。
「這些夠嗎?」
她看了看。
「不夠。」
「還需要什麼?」
「需要證明這些轉帳,您是不知情的。」她說,「如果您丈夫說您是知道並且同意的,那就麻煩了。」
「我怎麼證明我不知情?」
「比如……您丈夫工資的來源。他是怎麼瞞著您的?」
我想了想。
「他告訴我,他工資是7000。但實際上是15000。」
「他有沒有給您看過工資條或者銀行流水?」
「沒有。」我說,「他的工資卡一直是他自己管。」
「那他怎麼給您生活費?」
「每個月轉2000到我卡上。」
「有轉帳記錄嗎?」
「有。」
王律師點點頭。
「這是一個切入點。他每月只給您2000,自己留著大部分工資,用於給前妻還貸。這說明他有隱瞞和欺騙的主觀故意。」
「還需要什麼證據?」
「最好能拿到他的工資證明。」她說,「證明他的真實收入。這樣才能實錘他隱瞞收入。」
「工資證明……要怎麼拿?」
「最簡單的方式是讓他主動提供。」王律師說,「但如果他不願意,可以在訴訟中申請法院調取。」
我想了想。
「王律師,我想先跟他談談。」
「可以。」她說,「但我建議您,在談之前,先把手裡的證據整理好、保存好。以防萬一。」
「好。」
「還有一件事。」王律師看著我,「林女士,我必須提醒您——您丈夫這種行為,雖然過分,但在法律上,不一定構成重婚或者出軌。所以在爭取權益的時候,您要把握好尺度。」
「什麼意思?」
「意思是……不要太衝動。冷靜處理,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利益。」
我點點頭。
「我明白。」
從律師事務所出來,天已經黑了。
我站在路邊,看著車來車往。
腦子裡在想王律師的話。
證據。
我需要更多證據。
手機響了。
周志遠的電話。
「晚晚,你在哪?怎麼還不回來?」
「在外面。」
「今天我媽來了,你……」
「周志遠。」我打斷他。
「嗯?」
「明天把你的工資條拿回來給我看。」
「什麼?」
「工資條。最近半年的。」
他沉默了幾秒。
「晚晚,你要幹什麼?」
「我想知道,你到底瞞了我多少事。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