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潔工王建明當街刺死2人,判處24年定讞。(圖/TVBS資料畫面)
台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建成分隊前約聘清潔工王建明,前年跟隊員高頌雄鬧翻,高男帶了2把水果刀,找廖明德持警棍、李忠樺持小鋁棒助陣。在談判過程中,王男持摺疊刀反擊,刺死高、廖2人。王男辯稱正當防衛,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,不採信正當防衛辯詞,駁回上訴,依殺人罪判處王男24年定讞。
王建明2023年11月16日凌晨4時許,在大同區蘭州街7號住處樓下,以1把刃長12.5公分、柄長15公分的摺疊刀攻擊高頌雄和陪同前來的廖明德,高因左側胸部被刀刺入、廖的左大腿上方被刀割刺等,經醫院救治,2人因大量出血不治。李忠樺案發時躲在不遠處的街上觀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