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父親年僅18歲就當了爸,但從不與家人同住,只在缺錢時回家找祖父母伸手。
更令人心寒的是,妹妹出生後,竟被父親以5萬元賣給鄰居,後來還得靠祖父奔波籌錢把她「贖」回來。
母親則在他們年幼時離婚後音訊全無,從未探視,仿佛從孩子的人生中消失。

祖父過世後,祖母靠著家庭代工微薄收入獨自照顧他們,父親不僅毫無幫助,還回家偷竊,讓家中連健保費都繳不起。
哥哥曾因誤入歧途被送去感化教育,妹妹國二便與人同居。 兩人沒能完成學業,早早踏入社會討生活。

法院審理時,父親坦言自己癱瘓、無財產,靠補助度日,對於子女所指控的過往也無異議;母親同樣表示無穩定工作,對孩子從未盡過責任。
祖母出庭證實一切。 孩子從出生以來的奶粉、尿布、生活起居,無一不是她一肩扛起。
法官最後裁定指出,雖然雙親如今生活困難,理論上應受扶養,但當年在壯年、有工作能力時卻選擇棄養子女,造成的情感裂痕早已無法彌補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