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宥寧/台北報導
北市1名任職逾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,因將回收車上的舊電鍋測試後轉送給拾荒老婦,被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起訴。當時,《ETtoday新聞雲》獨家訪問黃員,他眼眶泛紅、聲音哽咽,吐露「我很後悔,好人無法做…真的」。這件案更視為「善意與法條」正面衝突的指標性案例,士林地院今(2)日11點宣判,判處有期徒刑3月、緩刑2年、褫奪公權1年。
今上午11時宣判,法官審酌黃員沒有不法所得、動機出於助人、涉案金額極低且已自首,從輕量刑,判3月徒刑、緩刑2年、褫奪公權1年。
全案起源於2024年7月,黃男在執勤時發現資源回收車上一隻電鍋外觀完整、疑似仍可使用,遂先搬回家確認功能,隔日再轉送給一名靠撿回收維生的老婦人。他坦言,當時只是想到對方常吃冷飯,想讓人「至少有熱飯可吃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