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她把300萬給了小叔子,56萬自己留下來養老用。婆婆是當著我們兩家的面表態的,我老公居然說沒問題,我無奈了,說白了,即使真的沒問題,這個好人也應該讓我這個兒媳婦來當吧?搞笑的事情還在後面,房子拆了,婆婆住哪裡呢?。這個時候,婆婆開始講公平了,說兩個兒子一家住半年。我老公立馬答應,沒給我開口的機會。
回家後,我就和老公吵架了,但老公說了,不管父母給不給財產,作為子女,都要給父母養老,都要照顧父母。還說多一個人就是多雙筷子的事情,說我不是三天兩頭嫌棄婆婆不幫忙嗎?這麼一來,一年中起碼有半年會幫咱們家做事。我哭笑不得,一毛錢拆遷款都沒有,還指望婆婆做事?
不過話雖如此,我也不是沒想過,婆婆住我家這半年,幫我承擔一些家務活,那我的手工活能多接一些,多賺點錢。結果可好,半年過後,婆婆人倒是過來了,但只是把我們家當成了提供免費三餐的旅店。換一句話來說,婆婆一點事情都不做,每天依然跑去我小叔子家做家務,燒菜做飯,但一日三餐和晚上會回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