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趁著這次機會,和老公說了心裡話,我說:「不論男女,走進婚姻,肯定是為了獲得情緒價值或者經濟上的支持,如果夫妻雙方彼此防備,在經濟上有小心思,那麼肯定提供不了情緒價值。這就意味著,這段婚姻,有一個人,什麼也得不到。既然得不到,那還要這段婚姻幹啥呢?只是為了付出嗎?」
老公聽不進去,我也放棄了,懶得繼續扯皮。我用了實際行動,讓他明白,我和他的婚姻,如果沒有我一直以來的隱忍和妥協,壓根就走不到現在。我提出AA制,各養各媽。我覺得我很厚道了,兒子的一切開銷,我一個人承擔,沒有找他AA。但我老公沒幾天就堅持不下去了,各種鬧騰,說我不識相,不想好好過日子。
我煩了,提出了離婚,帶著孩子回了娘家。我已經想明白了,兒子有這個爸爸,和沒有爸爸,有區別嗎?說難聽一點,攤上這樣的爸爸和奶奶,沒啥好處。至於我,更沒有什麼「損失」,反正也是我賺錢養活自己,離婚了,還不用養我老公。我老公自然不願意離婚,可直到這個時候,他依然不願意房子加上我的名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