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談戀愛可能是有口飯吃就行了。但婚姻不同,婚姻是柴米油鹽醬醋茶,每天起來都得花錢。
那時候我和阿霞約定,彼此的薪水自己保管,但是為了買房,我們還是約定好,每個月把自己薪水都70%拿出來,放到用來買房的那張卡中。
這張卡,我們都知道密碼,就放在房間裡的儲物櫃。
當時我的月薪是12000(約台幣5.1萬),阿霞的薪水是5000(約台幣2.1萬),所以每個月我存8400塊錢(約台幣36000),阿霞存3500(約台幣15000),加起來也有差不多1萬2(約台幣5.1萬)了。
當初我們說好,等存款夠了70萬(約台幣300萬),就去市郊區買房子,到時候先付首付,剩下的錢慢慢還。
有了這個目標以後,我和阿霞工作都很有動力,經常省吃儉用,想著法的省錢。
我們很少去外面吃飯,即使去買菜,也常常在超市買打折商品。
記得那時候,超市裡有個晚上八點,菜打八折的優惠活動。我和阿霞常常等也要等到八點後再購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