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衝擊法治底線」 法院判死理由曝光
合議庭指出,被告陳嘉瑩在案發時明知劉所長正攀附於車門執法,卻仍加速前行並選擇在捷運工程護欄處進行猛烈撞擊,企圖藉此甩開員警,具有明顯殺人故意且手段殘忍。合議庭強調,陳女犯行不僅奪去一條守護治安的生命,更嚴重衝擊社會法治底線,屬於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,故判處極刑以昭公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