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料指出,這4家工會包括「台北市美發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」、「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」、「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」、「台中市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」。
勞保局強調,依照,《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》第40條、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》
第36條規定由於積欠勞保及職災保險費超過2個月寬限期,工會方無法再預收保費,也將遭勞保局移送行政執行,所屬會員申請給付也將遭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