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丈夫已經離婚三年了。離婚原因是因為我們兩個脾氣都很沖,而且在處事方面上特彆強勢,每次我們都會因為一點事情吵架,後來情況愈演愈烈,就連晚上去哪裡吃飯,兩個人都會吵半天。時間一長,我和丈夫的感情漸漸破裂,其雖然我們兩個對彼此忠誠而且沒有犯什麼很大的錯誤,但最後我們還是因為性格不合就這樣離婚了。
現在想起來,當時導致我們兩個離婚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,就像當時女兒要報輔導班,因為我覺得現在孩子競爭那麼激烈,多學點東西還是好的。但是我丈夫他覺得女兒年齡太小,小時候就應該好好玩耍,不要讓孩子那麼小就特別辛苦,所以希望我能尊重女兒的意見。
其實這件事本來很好解決,只要詢問一下女兒的建議,我們兩個家長再著重考慮就可以了,但是我們兩個脾氣很沖,就因為這件事情吵得不可開交。兩個人談著談著就談崩了,我隨口說要和他離婚,沒想到他還答應了,我們一氣之下第二天就跑到民政局辦了離婚證。
但是辦完離婚證我們兩個卻後悔了,因為我們兩個彼此是有感情的,而且也沒有什麼感情破裂的情況,只是兩個人因為脾氣很沖,又不願意割讓一步。當時的我特別倔強,還頂撞說他一點也不關心女兒的生活,既然離婚了我要把女兒帶去其他地方生活,前夫一聽我這樣說,便立馬賭氣同意了。
其實我根本沒有想過要開始新的生活,只是想讓前夫來向我道歉,給我一個台階下,但是一等就是三年,前夫還是沒有動靜。之前我還聽說前夫在家人的介紹下參加了好幾場相親,雖然我們現在已經沒關係了,但是我聽了朋友的消息心裡還是隱隱作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