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我老公,是機緣巧合認識的,熟悉了之後,覺得他這個人,忠厚老實,雖然話不多,但很讓人有安全感。
隨著相處時間的增加,我們互生情愫,他表白之後,我就答應做他的女朋友。不過我倆的感情,我爸媽不同意,一開始的原因是我老公有過一段婚姻,是離異人士。我爸媽說離婚的原因,可能在女方,但他們不願意冒險。
當然了,也不僅僅是這一個原因,後來我爸媽還和我說,因為我老公不是本地人。雖說他老家在我們隔壁城市,車程也就2個小時,但到底沒法去打聽,更談不上知根知底了。
我沉浸在感情中,聽不進去這些話,認為我老公主動和我說了有過一段婚姻,就是坦誠,就是和我掏心掏肺。完全沒有意識到,就算他不說,登記領證也會知道這件事情。
我還指責我爸媽瞧不起離異人士,還說離過婚說不定才會更加珍惜婚姻。我更是連我爸媽讓我想辦法知道我老公前一段婚姻的離婚原因,都不樂意,說我爸媽非要揭開別人的傷疤,太狠心。
總之,我爸媽任何的勸阻,我都能幫著找藉口,死活要嫁。比如我爸媽說我老公表面老實,其實眼神不正,我說我爸媽才眼神不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