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叫黃彩麗,今年50歲,我有兩個姐姐兩個弟弟,當年家裡條件不好,我只讀到國二就沒有繼續讀書了。到了成家的年紀,母親為我說了一門親事。
我和他相處了一段時間,發現他脾氣溫和,對我還不錯,就同意了這門婚事。結婚第一年,我懷孕了。孩子出生後,我在家帶孩子,他跟著公公去外地幹活。
雖然那時候見面的次數少,但我們感情很好。那些年,他掙到了一些錢,我們不想兩地分居,就用這筆錢在小鎮上做點小本生意。我希望他在家多陪陪我和孩子,可是自從他做了生意,經常有朋友找他喝酒,一開始一星期出去一兩次,後來天天出去。
我勸他少喝一點,他讓我放寬心,他自己的酒量自己清楚。可他每次都喝到爛醉才回來。有時候回家還發脾氣摔東西。我勸他不要再喝酒了,我白天要擺攤,晚上累得不行還要照顧他,總是休息不好。
他嫌我嘮叨,開始發脾氣,甚至動手。兒子讀國小二年級時,他賭博欠了不少錢,追債的人追到家裡,他不敢回來,一個人跑出去了。我和孩子不知道去哪,只能躲在臥室裡不敢出聲。
沒兩個月,他回來了。我勸他把錢還了,以後好好過日子,他哭著點點頭。可那些年他反反覆復地在欠債和還錢的路上折騰,我實在受不了這樣的日子,帶著孩子投奔了二姐。當時大姐身體不好,自己自顧不暇。兩個弟弟關係不和,我不想夾在中間為難。
二姐嫁到了外省,離我家很遠。我擔心給二姐添麻煩,去的時候心裡曾糾結過。好在二姐知道這件事後,不僅沒嫌棄我,還勸我安心在家裡住著。
他曾經找到二姐的家,求我原諒他,我堅決不同意。我們狠狠吵了一次,也動了手,這一次,我們離婚了。
母親嫌我離婚丟人,不讓我回娘家,我就帶著孩子住在了二姐家。二姐那兩年在鎮上做起了生意,家裡條件有了許多改善。但我不好意思在二姐家吃白飯,每天就幫她洗衣服做飯,幹些雜活。
住了一個星期左右,二姐問我怎麼打算的?她可以養我一天兩天,不能養我一輩子啊。我覺得二姐說的有道理,我離婚帶著孩子,總要想辦法養活我們娘倆。我和二姐商量後決定,我先外出打工,等到工作穩定了,再把孩子接過去。
孩子在二姐家住了一年,孩子平時的開銷我每個月會打到她的存摺上,兒子只有寒假和暑假時會去我打工的地方待一段時間。我在廠裡工作的第二年下半年,從普通的流水線員工升到了小主管,薪水能負擔得起兒子在城市的學費和開銷後,我就把他接到了身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