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些事情本來已經侵害到了王明以及小家庭成員每個人的正當利益,但是,王明死腦筋,心腸軟,總認為自己吃虧也是吃家人的虧,所以很多事情也沒必要計較,免得破壞家庭和氣。
吳娜對這些事情反感得很,但也只能忍氣接受,因為吳娜不想夫妻感情受到影響。
可是,公婆的手卻伸到了吳娜女兒身上,這算盤打得未免是過於遠了。
吳娜的女兒長大結婚時,吳娜想把一套在城裡的房子送給女兒做陪嫁,在得到王明的同意後,吳娜立馬就辦了過戶手續,之所以這麼心急,就是怕婆家人來鬧。
結果,果然不出所料。婆婆得知房子被陪嫁後,立刻就帶著她小兒子一家三口在吳娜家又哭又鬧。
話里話外都怪吳娜夫妻倆沒把房子留給她孫子,眼看她孫子也要結婚卻沒房,這咋辦?
咋辦?能咋辦?按王明的要求辦!
終於,王明忍無可忍,直接呵止並趕走了他們。
因為,他可以委屈自己,但是他絕對不會委屈自己的女兒,看到自己爹媽竟然連結婚這種人生大事都如此分不清輕重,王明最終是怒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