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被母親的話說服了,但家裡的錢主要歸妻子管。妻子不同意,我想借也不行。妻子不同意借,母親乾脆住在我家不走,只要妻子進了家門,母親就哭訴我不孝順,話里話外也指責妻子不賢惠,婆媳倆吵了好幾次,妻子為了耳根子清凈,只能讓弟弟打了欠條,才借給他兩萬。
侄子只學了兩個月就回來了,我們借給弟弟的錢還有剩餘,當時岳母生病,我們手裡的錢很緊張,妻子想讓弟弟把沒花完的錢先還給我我們,誰知弟弟拿著這筆錢買了一輛摩托車。妻子氣壞了,她讓弟弟還錢,母親說錢是她做主借的,要還也是她還。
妻子說:行,那您把錢還給我。
母親卻說:這錢是我大兒子孝敬我這個做母親的,憑什麼還?你要是不服就去法院告我。
母親蠻不講理,妻子哭著回了家,自這以後,家裡的事妻子很少再過問,妻子說以後我們各自管好各自的父母,我母親老了需要人伺候,她不會照顧。我也對母親的做法寒了心,便不再給母親生活費。
我剛斷了給母親的生活費,母親就去村長家門口訴苦,說我不孝敬父母。最終經過村長調解,我們兄弟妹三人每個人各出700塊給母親,母親才罷休。我知道弟弟不會出錢,也知道母親拿著錢貼補弟弟,不過我懶得計較了,我只想安心過我自己的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