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子專門找他談了一次話,對我說:「爸爸,說實話,要不是看在孩子的份上,我早都離婚了,這樣的女人,給再多錢都沒意義,因為不會給我帶來幸福,一個月16000塊的工資,我只花2000元,剩下的全交給她,可每個月下來,一分錢攢不下,上次孩子生病住院,為了5000塊錢還得向你開口,有時候覺得自己很無能。」
看著兒子痛哭,我也建議兒子離婚,不是我這個做父親的不仁義,只是兒媳婦貪得無厭,不知道我們這家人的好,這麼多年了,都沒有融入到這個大家庭,回來過年,口口聲聲都是「你家」「我家」,這是一家人能說的話嗎?
我覺得自己沒錯,哪怕兒子離婚,我也會贊成,頂多分半套房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