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我聽不進去,和我媽說:「你就別嫌棄人家有弟弟了,你擔心婆婆偏心,人家還擔心你這個丈母娘讓我成為扶弟魔。再說了,結婚過日子,人品可比經濟條件重要多了,想要過好日子,我們自己打拚就成。」我堅持,再加上日常我老公的表現都是可圈可點,我公公婆婆對我的態度也尚可,所以我爸媽只能勉強同意。
按照我和我老公各自的條件,結婚的話,單獨的婚房就不要指望了,兩家合起來都不一定都買到學區房。更別提婆婆老早就說過了,除了3萬彩禮和婚禮,別的錢,她真拿不出來,畢竟還有一個兒子,也要準備起來。正當我和我老公惆悵婚房的時候,我娘家的老房子遇上了拆遷,能分兩套商品房和5萬現金。
說起來,我們這邊基本上房子、店鋪等這些固定資產,父母都會留給兒子。因為老人都是跟著兒子養老的,即使不重男輕女,女兒也都是結婚的時候,嫁妝多一些而已。所以我一開始也沒想到我爸媽會給我一套房子,而我弟弟也一點意見都沒有。我本來指望爸媽能再多給我幾萬嫁妝,這樣我婚後的生活能稍微寬裕一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