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女兒對金錢截然不同的態度,讓我有了準確的判斷,並最終下定了決心,將我的積蓄交給小女兒保管。
我信任小女兒,認為把錢交給她,我才能放心。我告訴她自己並不是真的要去養老院,只是試探她們,希望女兒不要介意,小女兒表示能理解。同時我也將那十萬給了小女兒,既然大女兒的錢已經拿不回來了,也不能虧待了小女兒。而大女兒我則什麼都沒說。
而事實是,小女兒也信守承諾,做到了讓我放心。我需要用錢的時候,小女兒就會毫不猶豫地把錢給我。而且她每年都會把存款的利息給我,我也沒有留著,我每個月都有退休金,平時也不缺錢花,就把利息都平分給了她們姐倆用於貼補家用,兩個女兒有了這筆錢也很高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