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來聽了姑姐的一番話,我還有些愧疚,覺得自己不應該為了省下一萬塊錢,得罪了姑姐和婆婆。可聽到老公的離婚要挾,我覺得自己做得太對了。
沒等老公回來,我直接收回婆婆手裡的金鐲子,並告訴她,既然你瞧不起我送的禮物,那就讓你自己的寶貝女兒出錢買。反正誰的媽誰孝敬,這個金鐲子誰也別想要了。
婆婆頓時哭天搶地了起來,大姑姐也氣得指著我鼻子罵。可我頭也不回地離開了婆家,絲毫不理會在我背後歇斯底里的婆婆。
我父母辛苦了6年,別說2萬5的金鐲子我捨得買,就是25萬我也願意為他們出。可對於好吃懶做,只想著占我便宜,從不曾善待過我一天,不曾幫我照顧過月子和孩子的婆婆,我是分文不想給。
即便是老公從外地趕回來,要挾離婚,我也不會妥協。婆婆要想得到別人的尊重,首先就要學會尊重別人和善待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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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認為鍾晴應該給兩個媽媽買同樣價錢的金手鐲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