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看到我委屈的樣子,丈夫還是好言好語地安慰我,說這麼多年我們倆不就這麼過的麼,沒有他們幫手,我們現在不也住上了新房嗎?
那一刻我破涕而笑,至少我明白了,丈夫雖然不說,心裡其實也是知道父母弟弟的做法太過分的。有這樣的丈夫,還能說什麼?還需要說什麼?
2010年的時候,在城裡給小叔子照看孩子的婆婆出了意外,人當場就沒了,等我們夫妻趕到城裡的時候,兩個小叔子竟然守在殯儀館什麼都沒做。
見到大哥來了,三兄弟才商量怎麼處理後事。
我原本以為他們的這種做法是尊敬大哥,但沒說幾句我就明白了兩個小叔子的算盤,原來是等我們來出錢三兄弟平攤。因為是在小叔子家裡出的事,要是他出了錢害怕我們不給。
丈夫還在失去母親的悲痛中,哪裡會想到這麼深?一個鄉下人也不知道怎麼辦,只好什麼事情都讓兩個小叔子去辦,我們就知道掏錢。
我們每家出了5萬塊(約22萬台幣),才把婆婆的後世處理完。但後來收到肇事方的八十萬賠償金(約350萬台幣),兩個小叔子說這錢就給父親留著,我們三兄弟都不要。
婆婆走後,公公的身體也不一天不比一天,應該也是形單影隻的緣故,半年後的一天突然在家裡昏倒,送到醫院雖然搶救了過來,但從此留下半身不遂的毛病。
這下麻煩了,原本還指望老人家輪著給兩家帶孫子的,現在不但孫子帶不成,反而需要別人照顧,兩個小叔子第一時間就想到了鄉下的哥哥。
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和我丈夫說的,反正丈夫一口就答應了接父親回來,轉過頭又和我來商量。
我能怎麼說?難道也學兩個小叔子的樣?雖然不大情願,但也默認了丈夫的做法。
就這樣,公公回到了離開好幾年的家,只是一個半身不遂的老人,顯然不能一個人住在家裡。丈夫一臉的焦急,應該也是知道不能得寸進尺和我說。
我實在不忍心丈夫為難,就主動開口讓公公住到我們家算了,反正家裡的房子足夠多。
就這樣,半身不遂的公公從此就住在我們家裡。
作為兒媳婦的我,雖然談不上有多麼熱情招待他,但茶飯都很及時,衣服也給他換洗得很勤,有時候沒什麼事天氣又好,還推著坐在輪椅上的公公去路上走走,反正自己也要散步嘛。
公公從來沒有說過啥,只是從他的眼神裡,我再也看不到曾經那種決然,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感激,甚至有一絲慚愧。
到了2016年,我的孩子也大學畢業了,不過這孩子硬是不願意留在省城,反倒一聲不吭考上了縣裡的公務員,幾乎每個周末都能回家看我們,我們也很滿足了。
兩年之後,兒子找到了女朋友準備結婚,我和丈夫把家裡能找到的錢都拿出來,也只有二十幾萬(約100萬台幣),準備給兒子買房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