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親有醫保,等到母親痊癒出院後,獲得了兩萬元的報銷款。
可是,母親拿到這筆報銷款後,就將這筆錢偷偷地全給了小兒子劉東。
後來大兒子劉強知道了這件事情後,實在忍受不住內心的委屈,詢問母親,姐弟三人都有出醫藥費和住院費,為什麼所有的報銷款都給了弟弟劉東。
大兒子劉強認為母親這麼做,不是存心讓姐弟三人的關係惡化嘛,讓姐弟三人因為這點錢而走向絕交的道路嘛。
母親聽到大兒子這麼說,感到很慚愧,只能辯解道:「這筆錢先放在小兒子劉東那裡保管,等到時機成熟是會分給你們的。」
大兒子劉強早就不信母親這無力地解釋了,從小到大,但凡家裡有什麼好吃的,好玩的都是先緊著弟弟,母親告訴他和姐姐,要讓著弟弟,不能和弟弟爭。
既然母親都那麼說了,他們也比弟弟大,自然凡事都讓著弟弟。
等到弟弟長大成人了,母親拿出了所有的積蓄給弟弟在城裡買房,而到自己結婚了,卻拿不出多少錢來,這件事放在誰身上,能覺得舒服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