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天,婆婆神秘兮兮地拿出一張銀行卡說:「這裡面有80萬,是另一套房子的補償款,都給你們。」
我不解地問:「怎麼能都給我們呢,這錢姐姐也有份的。」
婆婆一副理所當然的口氣說:「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,哪有閨女分財產的道理?我們農村可不興這個。」
我只好耐心給她解釋:「媽,你那是老思想了,婚姻法規定,兒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,等你和我爸都不在了,你們所有的財產都得你兒子和姐姐平分。」
婆婆立馬就不高興了:「農村哪有這樣的說法,有兒子的都給兒子,沒兒子的才給閨女呢!」
我不得不跟婆婆擺事實講道理:「那你住院的時候,怎麼不說不用姐姐伺候,光讓你兒子伺候你呢?這錢,要麼你和爸留著養老,要麼讓他們姐弟倆平分。」
婆婆堅決不同意:「我把她養大了,她照顧我不是應該的嗎?誰家老人有病不也是閨女伺候嗎?你要給那就少給她點,給個十萬八萬的就行,平分可不行,這錢我是給我孫子留的。」
我已經懶得跟她解釋了,我先把銀行卡收了起來。然後給姐姐打了電話,讓她抽空來我們家一趟。
姐姐以為婆婆有什麼事呢,風風火火地就來了,我當著婆婆的面,跟姐姐說:「姐,老宅拿了80萬拆遷款,咱媽說你們姐弟倆一人一半,我想了想,覺得咱給爸媽留20萬養老,咱們兩家一家30萬,你說怎麼樣?」
婆婆在一邊沖我擠眉弄眼,意思是嫌棄我不該這樣分,我裝作看不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