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後我們來看下網友們是如何評價這件事情的
----網友A
這樣逼迫一個快30歲的成年人做出這樣的舉動,真的有必要嗎?那些錢又不是他們自己的,女孩只是想用自己的勞動所得去買一些自己喜歡的東西而已。父母太不明事理了,摳門也不是這麼摳門的。
----網友B
在我結婚前的那段時間,我父母管著我的工資,他們也買了我所有的物品。每個月我只有5元或10元的零花錢。有一次我逛街時看中了一件95元的鹿皮絨夾克,我哭了半天,最終我媽媽才同意買給我。雖然父母經濟上很節儉,但最後還是支持了我。我現在已經50歲了,但是我仍然記得當時的情景,這讓我感激不盡。
對此,你們有什麼看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