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子後來還放出話來,想要認回母親不難,但是想讓母親答應他兩個條件:第一個條件是讓他爸爸住到新房裡來,新房子也是弟弟目前住的地方,這個問題羅女士倒沒有什麼異議。第二個條件是讓離婚後的羅女士把目前退休工資的一半給他的父親。因為羅女士是有退休工資的,但是他的爸爸卻沒有,他的意思是讓羅女士拿出一半補貼他爸爸,哪怕已經離婚。這一點自然羅女士3也是不同意的,包括在旁邊的調解員也表示震驚,說他們不是已經離婚了嗎?
鄰居表示,對羅女士一家的事情早有聽聞,兒子對母親的態度確實不大好,說起這個母親,羅女士呢?也算是當地比較厲害的人物,厲害在哪裡?因為早年間,雖然丈夫患有殘疾,但是家裡里里外外大大小小都是羅女士操持的,打理得還不錯,你要說她有什麼對丈夫暴力虐待的行為,那是不可能的,對丈夫也還是挺好的,只不過呢嘴巴有點厲害,可能說出來的話不好聽。就是典型的那種刀子嘴豆腐心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