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來源:《大紀元》
李傳良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
李傳良利用曾擔任雞西市、鶴崗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侵吞、騙取公共財物29億餘元;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892萬餘元(約新台幣2億)。2018年11月,李傳良逃匿境外,並駁斥相關傳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