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8月,檢察機關出庭支持申請,法院裁定沒收14億餘元資金(約新台幣65億)、1021處房產等涉案財產,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億餘元(約新台幣13億)。
該違法所得沒收案涉案金額逾31億元,系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。
檢察機關以「應追盡追」的司法實踐破解「貪官外逃、贓款難追」難題,彰顯了「有逃必追、一追到底」的反腐決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