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見老人的問題,彭增吉也做出了回答,最後彭增吉提出,先行辦理紀然冰的葬禮,自己也願意承擔相關的一切費用。
但是這種急於了事的敷衍態度激怒了老人,女兒屍骨未寒,連兇手是誰都還沒查出,就急著火化操辦後事?
所以老人當即就回絕了彭增吉的提議,同時還指著彭增吉怒罵,認為這是一種極其不負責的態度!
彭增吉被說的啞口無言,隨後便離開了警局,因為他已經初步證明,自己與此次兇殺案無關,

警局也無權繼續拘押,而且彭增吉聘請的律師也來了。
在律師的協助下,彭增吉於第二天就正大光明的走出警局,可是警方一直都對其保有深深的懷疑。
為了儘快偵破此案,警方開始調查住所附近三公里的居民,以及紀然冰,彭增吉之間的關係到底如何。
於是警方便得到了一條線索,那就是林黎雲,彭增吉的原配,早於彭增吉三天的時間,就來到洛杉磯,而且住所距離紀然冰死亡地點只有五公里!3
考慮到三者之間複雜的關係,警方初步認為,或許是林黎雲報復殺人,於是便找到了林黎雲進行詢問。
但是效果並不怎麼明顯,因為林黎雲從始至終都沒有多說什麼,而且彭增吉似乎也不相信是林黎雲殺害了紀然冰。
隨後在律師的協助下,林黎雲離開了警局,就在案件遇到「瓶頸」的時候,一個好消息傳了過來。

在法醫對現場以及紀然冰的屍體,進行仔細檢查的時候,法醫發現在死者紀然冰的左臂上留有淤青,初步判斷是有人咬了一口所致。
在隨後的進一步檢查中,法醫還發現,在這個淤青處竟然還殘留了一點唾液,於是法醫便提取了唾液中的DNA。
隨後在與林黎雲的DNA進行比較時,發現兩者完全重合,就此警方判定殺人者就是林黎雲。
可是當時的DNA技術剛剛應用於刑偵不久,美國的法律體系又比較獨特,很多陪審員並不相信這個所謂的DNA。
警方為了證明DNA的真實性,還提供了厚厚的一沓數據資料,但即便是這樣,在第一次法院審理的時候,依舊有兩名陪審員堅持認為證據不可信,林黎雲是無辜的。
這兩名陪審員提出這樣觀點的原因在於,如果一對男女朋友徹夜狂歡,男子在第二天離開了,可是就在當天女友被殺害,此時女子體內依舊殘留著男子的DNA。
這難道就能證明,該名是殺害女友的兇手嗎?
所以根據這種推斷,陪審員堅稱證據的不可信,第一次審理流審了。
而另一邊,彭增吉自始至終都不相信是林黎雲殺害了紀然冰,所以他還請來了專業的律師團隊為其辯護。
第一次流審後,洛杉磯警方很快就提起了第二次訴訟,這一次他們向法院提交了一盤錄音帶。
錄音帶的內容是彭增吉與林黎雲的談話,這是警方偷偷安裝的,談話內容里,林黎雲變相的承認了,就是自己殺害了紀然冰母子。
而這一次,法院根據這一證據判處林黎雲謀殺罪名成立,判處林黎雲終生監禁且永遠不得保釋。
可是林黎雲卻當庭喊冤,隨後在丈夫的幫助下,再度聘請經驗更加豐富的律師團隊,為自己辯護。
律師提出,警方以竊聽的方式取證,這種行為已經違背了憲法,所以證據不可採納,法庭最終採納了這一說法,改判林黎雲無罪。
第二次審理結束後,洛杉磯警方向法院提出了第三次訴訟,而這一次,彭增吉則請來了著名的華裔神探李昌鈺,為其提供刑偵幫助。
在李昌鈺的幫助下,林黎雲的律師成功推翻了洛杉磯警方所提供的證據,指出林黎雲無力一個人完成這次犯案,認為現場應該還有第三者。
法院採納了這一推斷,但是讓林黎雲沒料到的是,警方順著這個推斷,將矛頭直接指向,已經撇清干係的彭增吉,認為他就是現場的第三人!

警方認為是彭增吉,林黎雲夫妻兩人合謀殺害了紀然冰母子,而在警方提出這樣的觀點後,彭增吉則立刻返回了台灣,一直到案件結束,都沒有再去美國。
隨後警方準備提起第四次訴訟,不過此時林黎雲卻表示,自己願意有條件的認罪,最終林黎雲接受了警方所提出的「衝動殺人」罪。
法院也認可了這個觀點,最終判處林黎雲十一年有期徒刑,不過鑒於林黎雲之前已經服刑七年,所以准許林黎雲提出假釋。
自此這件震動兇殺案到此結束,不過這一次的案件所引起的反響,卻並沒有因此消散,而且還呈現出兩個極端。
有人則認為紀然冰是小三,破壞別人的家庭,是死有餘辜;有人則認為,紀然冰雖然有錯,但是孩子是無辜的,林黎雲實在是太過殘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