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駕駛在臉書社團「爆料公社」疑惑發文,提到自己收到了一張「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(未有轉彎、變換車道行為使用方向燈)」1200元罰單。不過當她看了罰單內的舉證照片,發現是後方駕駛將行車紀錄器畫面進行檢舉,她在國道1號南向315.5公里處,原PO的車就已經打亮了左側方向燈,但過了整整32秒,她的車都還在原車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