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《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》第40條及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》第36條的規定,職業工會若欠繳保費達到2個月,就不得繼續預先收取會員保費。目前這3家工會皆已達到禁止預收保費的標準,勞保局特別提醒民眾千萬別再將保險費交給這些工會,避免影響自己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