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上兩點,里夫斯既能終結也能串聯。事實上,近10場場均20+6+7的全面數據也能很好說明這點。因此,在我看來對湖人來說里夫斯要比拉文強多了。
理由一:即戰力。如剛才所說,單論即戰力上里夫斯照拉文差距不大,甚至一定程度看可以媲美後者。
理由二:合同。拉文是均薪超過4000萬的合同,反觀里夫斯均薪不超過1500萬。連一半都不到,再加上即戰力,可以說里夫斯的性價比要高於拉文。